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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随着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不断发展壮大,或为逃避税收、或为转移利润,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情况在跨国公司中也越来越常见。但因表现形式隐蔽、认定方式较难等原因,很多进出口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容易掉坑。



问:如何认定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的认定?


问:特殊关系在哪些条件下未对进口货物 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七条规 定,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 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 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 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 响;(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 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 价格;(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 物的完税价格;(三)按照本办法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 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在使用 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考虑商业 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 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 同时,第十八条规定,海关经对 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认 为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可以确认特 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 影响。


问:企业如何向海关申报特殊关系?


在通关环节,如果买卖双方存在 特殊关系的,报关单上应进行特殊关 系项目勾选。不论是否存在因特殊关 系影响成交价格的情况,都应在申报 同时随附相关价格认定的证据材料。 在海关发现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之前,向海关主动披露。目前,进出 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工作由海关稽 查部门承担,当进出口企业、单位自 查发现存在因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 的情况,应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 告》,由稽查部门对《主动披露报 告》进行核实和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 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主动披露的 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 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 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 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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