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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进项税额转出在报表中如何体现)


少量多批次进货:对于某些市场需求不太好估算的较高单价商品,可以采用多批次,少采购量的进货方式,卖完再进货,宁可缺货,不让滞销。


找供应商退换:有些新品牌知名度不太高的商品,可以在进货时跟供货商签好协议,如果商品不好卖,可以提前两三个月跟供货商退货或者换品种、型号、口味等,这样可以将超市的风险降低。


折价促销:对于即将过期的商品,可以打折、买一送一或者作为顾客购满多少金额的赠品,甚至超市可以搞个小型慈善活动,资助附近的需要帮助的人,这样还可以树立良好的口碑形象。


丢弃报损已经过期的商品:对于已经过期的商品一般会按规定丢弃或无害处理,不能因为舍不得这一点损失而坑蒙顾客。一旦被顾客或者工商局、食药监局发现了,不但口碑受损,生意受损,还会遭到惩处。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上述四种处理方法,我们会计人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对于第一种少量多次进货销售的方法,和日常我们的购销商品一样,这里不再详细说明。


业务24:假设实惠多超市9月份采购ABC品牌的10箱杏仁巧克力,每箱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下同),10箱榛子巧克力,每箱1600元,食品保质期9个月,和供应方合同约定,保质期到期前剩3个月以上可以退换货。12月中旬,超市存货盘点该ABC品牌巧克力,发现杏仁巧克力剩9箱(滞销),榛子巧克力剩余2箱(正常销售)。经与供应方沟通,对方答应将剩余8箱杏仁巧克力退货3箱,另5箱换成榛子巧克力。



分析:上述业务正常销售出去的巧克力和日常核算一样,退货的3箱,我们可以理解为进货会计分录的冲销,可以做相反分录,也可以做红字分录。换货的虽然涉及差价,但本质我们可以看做退货后,又重新采购了另外的存货,增值税发票也要这样开具。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杏仁巧克力 -12000(8箱)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560


贷:应付账款-ABC公司 -13560


上述分录为退货,需ABC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各自一联进行入账。


借:库存商品-榛子巧克力 8000(5箱)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040


贷:应付账款-ABC公司 9040


该分录视同重新采购了榛子巧克力,正常开具发票即可。综上两笔分录,实惠多超市实现了退货3箱,换货5箱的业务处理。


业务25:假设实惠多超市9月份采购ABC品牌的10箱杏仁巧克力,每箱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下同),10箱榛子巧克力,每箱1600元,食品保质期9个月,由于供货价格非常优惠,供应商不提供退换货服务。12月中旬,超市存货盘点该ABC品牌巧克力,发现杏仁巧克力剩9箱(滞销),榛子巧克力剩余2箱(正常销售)。根据实惠多超市商品有效期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对杏仁巧克力采取促销活动,原售价每箱2600元(散装价格折合价)的杏仁巧克力,采取“买一送一”活动。截止月底,卖出去8箱。


分析:实惠多超市为避免食品过期损失,采用“买一送一”促销方式销售,只是减少了销售收入,采购的入账和原来一样不受影响,结转销售成本也不受影响。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52


贷:主营业务收入-杏仁巧克力 20800(原8箱售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杏仁巧克力 -10400(折扣的价格部分)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352


销售分录和发票都需要将折扣体现在一起,这样的目的是符合税务相关规定,避免涉税风险。当然实际销售的时候体现在销售小票上就可以。与销售对应,结转销售成本的分录相应是结转8箱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杏仁巧克力 12000


贷:库存商品-杏仁巧克力 12000(8箱)



业务26:假设实惠多超市9月份采购ABC品牌的10箱杏仁巧克力,每箱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下同),10箱榛子巧克力,每箱1600元,食品保质期9个月,由于供货价格非常优惠,供应商不提供退换货服务。下年6月底,超市存货盘点该ABC品牌巧克力,发现杏仁巧克力剩1箱(过期,促销活动也没卖出去),实惠多超市根据内部流程将该箱巧克力报损,按规定程序无害处理。



分析:我们在13小节核算的时候提到,增值税条例规定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报废存货的时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过期报损属于这种情况么?很多小伙伴就根据这一规定,将过期商品的进项税做了转出处理。但金算珠觉得这样做,不妥。


因为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从实施细则规定列举的非正常损失来看,存货过期没有列举。另外,皖国税函[2008]10号中提到:


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一)纳税人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每期期末因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价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通过上述规定来看,商品滞销造成的过期损失,一般可以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很多小伙伴的转出应该是做错了。相关处理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存货毁损报废损失 1500


贷:库存商品-杏仁巧克力 1500(一箱成本,不转进项税)


当然我们要做好过期报废商品的备查账簿记录,以备税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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