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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增值税条例(2022年增值税免税优惠期限)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政策要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政策要点


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政策要点


1.关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


2.关于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政策要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政策要点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涉及的有关征管问题予以公告明确。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21〕72号)


政策要点


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暂予停止预征。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政策要点


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政策要点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5号)规定的有关征管问题予以公告明确。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政策要点


为支持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2号)规定,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问题予以公告明确。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政策要点


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按照本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简称“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政策要点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新报表。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1〕51号)


政策要点


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予以调整公告。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政策要点


延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政策要点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政策要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1.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2.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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