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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困境论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及风险论文)

论文


黄芸1,高珊2,王森3(1.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2.北京网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3.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分析了撤站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张网”背景下的高速公路使用第三方支付的业务现状和存在问题,从“一张网运营,一体化服务”角度,结合业务标准化、公平化提出相关优化建议并进行了风险分析和未来展望。


随着国内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渐成熟,并成为公众消费的主流支付方式。2020年1月1日全国高速公路取消487个省界收费站,全国高速公路进入“一网化运营,一体化服务”的新纪元,省界收费站拥堵不再出现,跨省通行交易量、交易额逐步攀升。非ETC交易中,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占比也逐步提升,按照现有联网收费清分结算模式,跨省交易中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手续费由出口省份统一承担,相关数据和资金对账工作由出口省份负责处理。



运营现状


1、交易占比情况。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跨省交易量持续增长,出口交易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的交易占较大比重。以2021年3月数据为例,跨省出口非ETC交易(出口使用现金支付和使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总量约2924万笔,交易总额约58亿元,其中第三方支付交易量约1605万笔,约占非ETC交易总量的55%;第三方支付交易额约37亿元,约占所有现金交易总额的64%。


2、渠道种类情况。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支持第三方支付方式交纳通行费的方式共约9种,其中微信、支付宝及银联支付方式应用省份较多。


3、第三方支付交易管理模式。29个联网省份中,25个省份建立了本省第三方支付管理平台,能够统一为省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供通行费第三方支付服务,其中安徽、广东除有省级管理平台外,也有部分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自主接入第三方支付渠道。河北、山东、陕西、宁夏无省级第三方支付平台,由省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主开展通行费第三方支付渠道接入工作。


4、手续费承担方式。大部分联网省份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由道路业主承担。全国29个联网省份中,第三方支付手续费主要由高速公路道路业主承担的省份有17个,约占63%,由合作银行承担的省份6个,约占22%,由发行服务机构承担的有4个,约占15%。


5、手续费支付比例。各省、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第三方支付交易手续费比例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有免手续费的,手续费不为0的省份中最低为万分之二,最高达千分之八。同一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不同联网省份收取手续费费用不同,以微信为例,在各联网省份收取的手续费比例约有11种,其中最低为免手续费,最高的达千分之八。同一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同一省份的不同路段收取的手续费费用也不同,以支付宝为例,在某省各路段手续费收取比例共计7种,其中最低为千分之一,最高的达千分之六。



存在问题


结合以上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出口交易第三方支付方式运营现状,存在问题如下。


(一)手续费支付问题


现有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工作仅对单次交易的通行费全额进行拆分,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交纳通行费的跨省出口交易,产生的手续费由出口省份全额承担。撤站之后,车辆跨省通行单次路径变长,金额变大,第三方支付的手续费较撤站前也相应大幅提升,尤其对于地理位置处于全国路网端头的省份来说,明显较途经省份要承担更多的第三方支付手续费,有违市场经济公平性原则。


(二)出口交易数据上传信息不对称


撤站之后,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出口交易,相关数据上传、与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资金核对等工作均由出口省份负责处理,如出现出口交易数据上传不完整情况,将造成其他途径省份通行费损失。途径省份有产生门架交易但找不到对应的出口交易的省际对账协调往往因出口省份和途径省份信息不对称较难核实处理。


(三)第三方支付手续费费用标准存在变化风险


目前,全国29个联网省份中,基本上所有联网省份第三方支付手续费协议均有时限要求,2021年内到期的涉及21个联网省份,手续费协议到期后,双方需要重新商定手续费比例。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各地进行市场拓展的初期均只收取较低比例的手续费,但在市场稳定之后可能会逐步提高手续费比例,部分手续费即将到期的省份已经面临着第三方支付渠道要提高手续费收取比例的问题。



优化思考


“一张网”运营模式下,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第三方支付业务,提高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公平性,提高出口省份和途径省份对出口交易的信息对称度,提高出口交易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可从以下角度考虑优化。


(一)方案一:不改变各地第三方支付渠道接入现状,仅将出口交易手续费纳入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体系。


此方案下各省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接入仍维持现状,各省需要将本省所有路段涉及的所有第三方支付种类及对应的手续费比例汇总至部级联网收费结算机构(以下简称部联网中心),由部联网中心计算出每一条出口交易应支付的手续费,并按照该条交易各途径省份通行费金额比例将应支付的手续费拆分至各沿途省份,并进行资金轧差结算。结合目前各省第三方手续费存在路段不同比例不同的情况以及现有部级清分结算进行出口交易拆分时不拆分至路段级,此方案无法实现将手续费的清分结算。


(二)方案二:不改变各地第三方支付渠道接入现状,由部联网中心牵头逐一与各支付渠道商谈全网统一的手续费比例。


此方案下各省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接入仍维持现状,如能实现各支付渠道在全网实施统一的手续费比例,则在现有清分结算模式下可以实现手续费的清分结算。但手续费比例的商业洽谈属于委托方和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市场行为,部联网中心不能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故此方案也无法落地。


(三)方案三:建立部省联动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第三方支付平台


此方案需由部联网中心牵头建立部级第三方支付业务平台,提供聚合支付渠道,与目前市场主流第三方机构商谈手续费费用,推动实现全网第三方支付交易手续费标准统一,同时实现既可与省级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进行交易数据交互,也可直接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接进行数据交互。使用部级第三方支付业务平台的供的聚合支付渠道产生的的交易,收单行和结算行仍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省级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资金不经过部联网中心,仅手续费将按照统一的费率形成并纳入跨省清分结算系统进行资金轧差。接入的省份或路段需变更聚合支付渠道或第三方支付接入方式,需配合完成部省第三方支付业务平台对接,包括数据传输、联调测试等,需重新建立第三方支付业务资金结算、交易对账等运行模式。


此种方案优点一方面可通过部省联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清分结算传输系统的数据对账,可以显著提高出口省份和途径省份对跨省现金交易数据上传的信息对称程度,保障各省通行费收入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对相关跨省现金交易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的拆分结算,解决出口省份代付全程交易手续费的公平性问题。实施难点一是在于统一手续费标准较难推进,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投入的软硬件设备资源、运维工作等因素都影响手续费标准的确定;二是需要部省高效协同,完成第三方支付业务平台接入相关事项,包括资金账户关联、数据传输、联调测试及车道相关软硬件设备资源升级改造等。



未来展望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张网”背景下,联网收费管理相关工作应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联网收费各相关单位应以发展的眼光,不断强化“一网化运营,一体化服务”意识,形成行业合力,规范第三方支付等业务发展,以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全路网通行效率,促进全国收费公路联网运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JTG B10-2014[S] .


[2]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收费公路联网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Z]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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