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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出差补贴标准(福建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差旅住宿费标准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2016年1月1日起,福建省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调整至900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省内住宿费标准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调整至350元。



(戳图可放大)


交通费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2014年《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办法》第二章和第五章同样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做出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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