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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加计扣除申报主表填写(增值税加计扣除进项税申报表如何处理)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甘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税务师


回答数:23283个,好评数:22775个




您好 您可以参照下面图片进行账务处理


2019-05-16,08:45:32



陈奕虹 | 会计达人


追问:有表四的填写方式么?表四的取数是不是表二进项税额*10%?


2019-05-16,08:58:38



甘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一)税额抵减情况


1.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2.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3.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4.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5.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二)加计抵减情况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2019-05-16,08:59:47



陈奕虹 | 会计达人


追问:我们国税的表里面没有其他收益这个科目,小企业版本里也没有这个科目,报税的时候放哪里?


2019-05-16,09:06:27



甘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如果没有这个科目的话 合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填写


2019-05-16,09:08:16



陈奕虹 | 会计达人


追问:本期计提的加计扣除数是表二进项*10%这样取数么?


2019-05-16,09:12:35



甘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2019-05-16,09:13:14



陈奕虹 | 会计达人


追问:哪些算不能抵减的?不能抵减的填到表四“本期调减额” ?


2019-05-16,09:15:14



甘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不符合下面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019-05-16,0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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