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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关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文件)


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要点有:


一、法定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二、转让房地产免税


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转让自用住房免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地产入股免税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互换房地产免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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