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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税负率的计算公式(税负率怎么算计算公式举例说明)

电商交易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税务机关的“征税盲区”,造成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图为2016年11月17日,郑州大学一快递收发点,工作人员露天分拣堆积成山的快递。视觉中国 资料图


(二)电子商务与税收活动


其二,两大平台增值税额流失情况对比。


注:此处将“不开发票”认定为“税额确定流失”,“无条件开发票”认定为“无流失”;“提供税点开发票”是一种税负转嫁现象,如果消费者不要求开票,商家就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因此界定为“潜在流失”。


从淘宝、天猫两个电商平台之间调查样本商户的增值税负担看,天猫平台的商户实际税收负担要高于淘宝平台的商户。这也说明,政府通过严格规范的税收监管,确实可以提高商户的税收遵从度,降低税收流失现象。


数据来源:各行业税负率汇总http://www.qingdaocaiwu.com/thread-86086-1-1.html


图 1 增值税税收流失估算——按照综合零售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估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


图2 按照综合零售业增值税率估算的税收流失额(季度数)


注:2015 年C2C 交易规模的数据来自于《2015 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http://news.efu.com.cn/newsview-1158334-1.html)。


通过测算发现,按百货零售业平均增值税率(2.19%)测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流失额之和的估计区间如下:2012年为182.1亿元—256.33亿元;2013年为264.66亿元—372.41亿元;2014年357.94亿元—503.66亿元;2015年为436.60亿元—614.33亿元;2016年预测值为531.53 亿元—747.92 亿元;2017年预测值为692.02亿元—973.74亿元。按照电商交易额的逐年增长趋势,课题组预测,2018年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流失额之和将会突破1000亿元


四、电商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


(一)电商税收流失的管理策略


首先,加强对电商的基础管理。政府应尽快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法人机构、商务组织以及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个人,理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税务登记“三合一”制度后,法人机构、商务组织必须具有唯一纳税人统一识别号。个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也必须税务机关的监管下进行交易,即不论法人机构、商务组织抑或个体商户或个人都要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其次,规范交易平台的运行。政府应通过立法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作规则。交易主体要在交易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首先具有相应的税务识别代码,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的所有支付平台、银行账号等,而且与税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关有权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获得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背景情况,以及电商交易主体的交易信息和资金流转信息。


第三,建立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伴随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税务部门积极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税务部门必须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平台,实行涉税信息的网上采集、税源网上申报、网上交税,涉税信息资料的电子化储存,这一信息技术的变化对电子商务征税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税务部门而言,税款征收的电子化和无纸化,税收征收从传统大厅纳税转变为电子纳税平台服务和咨询,可以节省税款征收费用,实现对各类纳税主体的税收监控,也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电商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


首先,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应该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依法建立由工商、税务联合审批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严格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立法逐步实现由非强制性的电子商务备案管理向强制性的注册登记转变。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要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重新界定传统税制中诸如“常设机构”、“居民”等基本要素概念,修订具体税制条款,明确网络交易的性质、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等,在我国现行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税制中补充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条款,对现行税制要素根据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要求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其次,明确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课税主体。遵循现行税法规定,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以卖方企业或个体商户为纳税人。对于跨国模式下的电子商务,必须实行消费地征税原则,消费地税务机关拥有征税权,纳税人的认定将采用消费地原则。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报有关网上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通过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进行管理。


第四,探索新型的税收征管方式针。对电子商务“隐匿性”导致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的问题,以完善电子发票为切入点,与电子商务中心联合研制开发网上电子发票自动开具和认证稽核系统,在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完成并支付时,该系统自动开出电子发票作为支付系统代征代扣税款的依据。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税务、银行之间的虚拟专用外联网,而其他单位则不能登录。利用该网络共享信息,传递数据文件,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缴税或采取通知银行支付缴税方式完成税款缴纳。同时,要求银行内部加快网络建设,在各银行之间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网络,解决国内各种信用卡与税务征收机关缴款网络的兼容问题,以便纳税人可以在任一地点、任一时间将税款划入国库,方便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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