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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事仲裁委员(商事平台)




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院长安欣围绕“企业国际化经营与争议解决主场策略”作了介绍。她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近年来加速发展,与世界其他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相比,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均位于前列。对于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她建议:一是尽量在合同中选择中国仲裁机构,发挥“主场优势”,避免在国外仲裁等“客场劣势”;二是充分发挥仲裁的灵活性,可按照仲裁语言、证据规则、准据法、开庭地、仲裁规则、审理方式、仲裁员指定方式、组庭方式、仲裁地、仲裁机构等仲裁谈判“十步法”,尽量将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在己方信任的仲裁机构。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王千华教授围绕“中国内地与香港仲裁互助的新近发展”作了介绍。他指出,内地与香港有关仲裁互助的相关安排,使得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和裁决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可相互得到执行。仲裁实务中,已形成“广东仲裁管辖 域外实体法适用”“香港仲裁管辖 内地实体法适用”等融合发展趋势。他建议,一是内地企业在国际交易中可以选择在大湾区仲裁机构仲裁,发挥“一国两制”优势,减少外国仲裁和诉讼的风险和费用;二是大湾区仲裁机构加强对外宣传,提升国际社会信任度,可通过对外展示去秘后的仲裁裁决成果,通过研讨会、培训等建立常态化法律文化交流平台,增进域外法律界人士对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环境的了解和信心。


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天喜仲裁围绕“互联网仲裁的趋势与选择”作了介绍。他指出,在当前跨国贸易形式日趋多样化以及疫情因素的背景下,通过互联网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正逐渐受到众多商事主体的青睐,互联网仲裁因其在费用、效率、便捷性等商事方面的突出优势,未来将会成为纠纷解决的新常态。广州仲裁委不仅制定了我国首部互联网仲裁规则,还参与制定和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标准即“广州标准”。在谈到企业应如何挑选互联网仲裁机构时,他建议企业要重点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互联网仲裁经验丰富、实践成熟,便于获得法院的认可;二是仲裁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裁判者要具备一定的互联网思维和专业经验;三是仲裁地司法环境友好程度,以便于互联网仲裁裁决执行和提升互联网仲裁服务质效。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贾红卫律师围绕“国际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作了介绍。他指出,国际商事交易合同呈现多元性、相关性特点,主体往往涉及多方当事人深圳,合同性质上存在主从、上下游、重复类似交易等关系,争议解决往往涉及诉讼、仲裁等不同方式。如果多份合同争平台议解决条款不事先约定好,并使其彼此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会令当事人耗时费力。他建议企业要做好多份合同情况下争议解决方式的统一。一是如在企业长期供应国外客户产品、仅依靠零散订单(PO)确认法律关系情况下,可与境外客户签订长期(至少1年)的《货物买卖协议》,在其中约定仲裁事项,并将期限内的各仲裁委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如企业在一项交易项目中涉及多份关联合同签订时,要在多份合同中约定一致的仲裁条款,这样才能在争议发生时,按照受理案件仲裁机构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规定合并仲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高文杰律师围绕“国际仲裁的攻与防”作了分享。他认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发生必定会有国际争议的发生,不可避免更不应回避。他建议:一是要未雨绸缪,这是国际仲裁的防范深圳之术。具体措施包括选择可靠的交易对手,防范履行不能风险;提高合同文本质量,防止在仲裁中作出对己方不利解释的风险;谨慎履行合同,慎重对待合同解除问题,防止陷入被动局面。二是勇者无敌,这是国际仲裁的进攻之道。具体措施包括熟悉运用国际仲裁规则,特别是取证规则;企业自身要做好时间、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的准备,积极参与案件,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中外律师各方优势,合力取胜。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林凤律师围绕“以仲裁方式解决企业跨境贸易争议”作了介绍。她通过一起以英文为仲裁语言的跨境货物贸易仲裁案,分享了企业如何根据自身和争议特点,充分运用仲裁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规则,选择最有利于己方的仲裁语言、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她建议,企业应选择熟悉理解相关行业背景的仲裁员,确保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根据企业文化属性选择仲裁语言和适用法律,不要选择己方不熟悉仲裁的法律或仲裁语言;运用仲裁不限制代理人的特点,适当增加熟悉案情的己方代理人;视情充分运用仲裁员偏向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不僵化于法定证据认定的灵活特点,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马永围绕“如何利用仲裁策略服务企业跨国经营及有关建议”作了分享。他建议,企业制定仲裁策委员略时,首选我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次选第三方国家,以享受仲裁员、律师、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主场优势。要关注机构仲裁规则,注意不同机构在程序限制、监督以及保密性上存在差别。要关注机构文化,英美法系的仲裁机构管理比较宽松。在委员仲裁员的选择上,应关注其专业能力,对中国熟悉的程度以及友好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以往案件遇到极不友好的仲裁员,也可以在仲裁条款中约定明示排除。在选择代理律师时,可使用国内、国外律师分工合作,特别是仲裁程序一般会适用仲裁地法律,因此一定要有仲裁地的律师参与。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法律咨询部主任郑方颖围绕“企业走出去风险预防和科学评估”作了分享。她介绍,鉴于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企业“走出去”的风险加剧,为帮助企业解决找法难、找人难、找方向难等痛点,深圳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在前海管理局和市司法局的支持下,承建“一带一路”法治地图中文法律数据库,提平台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建立域外法律专家库,现有入库查明专家2400余名,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法律人才和专家;成立全国首个“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基地”,帮助企业评估跨境投资行为的合规性、海外争议解决程序的走向等。


互动交流环节由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方主持。企业咨询了如何选择仲裁机构、如何选择仲裁员、如何控制仲裁费用、如何申请调解等问题。与会专家及涉外律师嘉宾作了一一解答。现将有关问题解答情况梳理如下,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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