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后,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企业经营活动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使用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经营活动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直接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为更好的服务新业态、新行业发展,对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尚未纳入或者表述不完善的新业态、新行业,允许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由省市场监管局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对规范目录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将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工作进行关联拓展应用,通过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