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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规范3.0即时办结事项(纳税服务规范3.0遵循的基本理念)

(接上回)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纳税人问询,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服务投诉时会不会包庇税务人员和无限期拖延问题,我的答复是,绝对不会,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必须执行。即根据纳税人投诉的不同事项,分别限时办结。


一、即时办结


(-)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


(二)在同一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


二、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二)纳税人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投诉;


(三)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三、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始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对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始10个工作日办结;


五、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投诉人做好沟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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