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财税36号文附件3解读(2016年36号文件财税附件)

问题1:工资条上应发工资6150,但是个税申报了6290,公司是在偷税吗?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收入数额并不仅仅局限于工资条上的数字,逢年过节发的过节费、礼品等都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个税申报的收入仅仅只是多140元,估计是单位给员工发的一些物品、补贴之类的吧。




问题2:向股东的借款利息能否资本化?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上述规定中的借款对象并没有进行限制,因此公司向股东的借款利息在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资本化的。


只是,在税务方面,对于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关联方(包括股东)借款是有诸多限制的,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会计上对股东借款进行了资本化,但是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其会计上利息资本化部分不能作为计税基础,在后续资产的税前扣除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3:公司买入组装电脑,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可以不入固定资产,直接入费用吗?


解答:


会计核算是遵照会计准则,对于涉及到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企业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虽然是组装电脑,但是实物形态依然是电脑,通常的使用寿命也是在一年以上,已经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虽然,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中不再有金额限制,但是同一家企业对于同类固定资产入账的金额标准应保持基本一致。比如,对于电脑,不管是外购的成品机,还是购买零配件自己组装的电脑,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应该基本一致。不能仅仅因为是组装机,或者因为没有取得发票,就不确认为固定资产。


企业不管是外购成品电脑,还是外购零配件组装电脑,只要满足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会计核算都应计入固定资产;没有发票的,只是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在后续使用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詹养老人非独生子女可以选独子女吗?


共同赡养人没有申报本年度的退税申请。


解答:


不能。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现在税务系统的大数据技术应用非常广泛,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很容易被大数据给查出来的。




问题5:请问给公司购买的家具增值税是不是不可以抵扣?


解答: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购进的家具属于固定资产,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就可以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购进的家具是专用于员工食堂、宿舍等集体福利的,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用于办公室、会议室等,则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问题6:企业在银行机构贷款支付的贷款利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解答:


不能。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7:个人所得税查不到任职受雇信息怎么办?


入职了一家幼儿园已经签了合同了去年十二月中旬签的(2021/12月),登录app想去查一下为什么没有任职信息?


解答:


说明你入职的幼儿园没有给你申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依照税法规定,不管是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支付工资的单位都应该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由于很多幼儿园属于非盈利性质,税务局不太重视,导致纳税意识淡漠,经常会出现不依法申报缴纳个税的情况。




问题8:天然气公司购进的输气管道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天然气公司安装的城市管网,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吗?入户安装的管道,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这样吗?


解答:


如果天然气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购进的输气管道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 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问题9:为什么我劳务所得1950元却没有扣税?


我是在校学生,去年有一笔超过800元的劳务收入,为什么无法退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同时,公告解读对第二条解释如下: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果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根据截图可以看出,虽然是“劳务报酬所得”,但是在预扣预缴的当月已经直接税前扣除5000元,所以当时就没有实际扣税,当然也就不存在后期还要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目的,就是减少纳税人的麻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