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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增值税6(贴现利息增值税税金金额)


问题一:何为票据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


根据《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16号)第二条规定:


“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 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问题二:票据贴现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金融服务相关规定: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三:票据贴现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票据贴现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问题四:金融机构贴现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五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问题五:贴现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四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题六:企业因票据贴现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发票能否抵扣?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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