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净资产折股与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资本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上年度发生的亏损吗)

王子一


股份回购的经济实质是公司向股东作出的无对价财产给付,属于大分配概念下的行为类型,回购决策程序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提供了具体经营场景。我国公司法取消股份回购的财源限制,恢复事由列举模式,偏离了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制重心,由股东大会主导决策也无法实现债权人保护的规制效用。公司治理语境下,股份回购的资本规制应当转向“财源约束 董事会决策”的路径。以留存收益作为公司股份回购的可用财源,借鉴清偿能力测试的技术方法,实现减资程序的妥当定位,填补了资本规制标准的立法疏漏。确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程序,将回购决策权赋予董事会,构建董事违法回购的法律责任,提升决策质量的同时化解了债权人寻求事后救济的困局。


2018年公司法的修订全部围绕股份回购展开,扩充了公司实施回购的法定事由,允许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在几类回购情形下授权董事会决议回购事项。然而此次修订后,第3项回购事由项下唯一的财源限制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消失不见,导致股份回购的资本规制体系中没有任何财源限制的条款。股份回购受资本维持原则之约束虽已成为共识,但立法者显然还未捋顺资本维持原则作用于股份回购这一特定行为类型的底层逻辑。问题的症结在于立法对股份回购导致的经济效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将股份回购与笼统的“资本返还”等同起来。本文以股份公司为场景,试图厘清股份回购的经济实质,构建回购与分配行为的实质关联,以窥现行立法摒弃财源约束因循事由列举所引起的制度错位与体系缺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