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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与股权结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结构)


回答:1、关于明确公司实际控制人


首先,应当明确创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谁拥有股权表决权层面的公司实际控制权,原则上来说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合伙人:


(1)整体负责并主导项目的经营管理;(2)具有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在领域的专业技能和从业经验。


2、关于合理的股权架构设计


结合您这个项目两个合伙人的背景,建议对公司股权架构做如下设置和安排:


(1)B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和项目资金需求少量出资。这样于双方都有好处,对于投资人来说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他能更放心;对于实际控制人来说,少量出资也为自己占据公司更多主导和控制权增加了筹码。


(2)A和B可以按照3:7结构最佳, B可以通过让渡分红权的方式换取表决权上的控制地位,例如A和B在表决权上按照3:7,在分红权上一定期限内A和B可以按照7:3(举例参考,具体数值酌情商定)。


(3)未来公司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或者引进资源型股东等需要新引入股东或者释放股权的,建议双方共同稀释,因为股权融资一般都会有比较高的溢价倍数,如某一股东定向转让可能涉及20%个人所得税。


3、关于签署哪些合同


建议双方商定方案后、公司成立前,拟定并签署完善的关于发起设立公司暨股权变动管理的协议,即双方对新设公司的持股比例、出资、任职安排、责任分工等进行约定,同时,应当明确未来股东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尤其是不同情形下股东如何退出问题,这是公司股权清晰的稳定的关键所在。


4、关于A是否该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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