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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投资的企业(非居民个人投资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民办学校走上了税收的风口浪尖。先从学费入手分析民办学校学费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首先是法律层面: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解析:虽然民办学校似乎与该条款无关系啊。但是公办学校似乎有关系,因为公办学校的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解析:找见一条,套用该条,申请非营利性组织,就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限制性条款就是非营利性组织。虽然没有说是学校,但是一般申办学校的,都有可能是非营利性,也有营利性的。


其次是行政法规: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似乎没有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解析:公办学校是事业单位,可以直接享受。不包含私自收费,例如择校费等其他。民办学校不沾边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解析:无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解析:民办学校取得政府专项用途的资金可以享受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解析:民办学校最后的稻草,虽然条件苛刻,但是需要努力,依然可以实现。一定要抓住啊!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好难啊,如何区分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和营利性活动。有的好分,比如民办学校开办餐厅,开宾馆等营利性活动,假如收取学生的住宿费呢?


第三是规范性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解析:宗教院校都可以,但是没有民办学校,只能靠到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啊。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解析:没有招牌,只能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的两倍,有点困难啊!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2、《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明确,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解析:层层递进,最后一根稻草也被小风吹走啦!民办学校的学费按照规范性文件,不管你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不应该免征企业所得税。除非有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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