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开票人为了取得非法所得或者牟取其他私利的目的,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而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开具内容不实的专用发票直接给受票方,用以骗取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谋取利益的目的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国家税款带来损失,客观上要实施虚开或者为他人虚开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29日,兴和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间人郭某某从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价税合计6791900元。兴和县**有限责任公司使用700万元的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并由中间人郭某某将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交给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韩某某,韩某某将承兑汇票复印件交给**公司会计张某某用于虚假入账。
兴和县**有限责任公司伪造了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26日与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煤过磅单,兴和县**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并无真实的煤炭购销业务。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郭某某从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取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价税合计6791900元。2016年3月29日,王某某通过其银行账户(62284908760********)分两次将开票手续费转账给郭某某银行账户(62284808881********)共计577300元;郭某某于当日通过银行账户(62284808881********)转给韩某某(62284530760********)200000元,韩某某又使用郭某某银行卡通过POS机刷卡套现319000元,韩某某收取郭某某开票手续费共计519000元。
至此,王某某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明知与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仍然向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郭某某为了挣取开票手续费差价,介绍**公司为洪广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价税合计金额的百分之八买进发票,以价税合计金额的百分之八点五卖出发票,获取非法收入58300多元;杨某某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以承兑汇票复印件虚假做账。王某某,杨某某,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处理结果: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明知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记账。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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