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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36号文附件1第27条(财税201828号公告税务总局)

问题1:成立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有限公司,那合伙企业分红,分红款打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把分红款打给个人要交什么税?


解答:


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以合伙企业在日常实现利润后,合伙企业不会缴纳所得税,而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将利润“分”给合伙人,自然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单位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上述的“先分后税”,并不是等于实际分配。在合伙企业实现利润时,没有实际分配的情况下,合伙人也需要按照分配比例计算缴纳所得税。


得到实际分红时,因为已经提前缴纳了所得税,合伙人反而收到的是税后金额,合伙人就不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人的,在收到实际分红后,不再需要缴纳其实都是了;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将分红款项,也以分红的名义分配给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东的,需要按照“红利股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2: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解答:


对于企业接受捐赠,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接受捐赠计入收入,另一类是接受捐赠作为资本金。


一、企业接受捐赠计入收入的财税处理


对于企业接受捐赠计入收入,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接受捐赠资产和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接受捐赠发生的支出)


应交税费(接受捐赠应交的税费,如契税等)


在税法上,对于企业接受捐赠应计入应税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般来说企业接受捐赠会计与税法一致,即按市价(或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接受捐赠作为资本金的财税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作为资本金一般是指企业的股东对企业进行捐赠,且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的情况。


(一)会计处理


在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规定,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二)税务处理


在税法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税会差异分析


通过上述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收入处理,一种是作为资本金处理,税务处理也是与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是一致的,因此不存在税会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可能在接受捐赠的同时并没有相关捐赠物的发票,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已经作为应税收入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所以后期的销售成本或使用折旧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可以类比的是,企业盘存发现存货或固定资产盘盈的,同样是没有发票,只要在盘盈时作为应税收入交税后,后期就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3:购买汽车用于接待客户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允许抵扣?


解答: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企业购买汽车,用于接待客户,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所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4:根据权责发生制,一定要每个月计提一次工资吗?


如果两个月、三个月计提一次可以吗?假设工资就是两个月或三个月提前发放。


解答:


会计核算时,除了在进行职业判断时需要遵守大原则外,在具体会计处理时也要遵守具体的会计准则。


对于工资的会计核算,最主要的就是要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薪酬准则)的规定。


工资,按照薪酬准则属于短期薪酬。


薪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上述的“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计提。


上述规定的“当期”,按照会计法规定可以是年、月、季度,所以薪酬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是每个月必须计提。


但是,为了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于财务报表的理解歧义,在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财务报表需要是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的,包括按照薪酬准则计提了工资核算的。


因此,企业如果需要每个月都对外(包括对公司股东)提供或报税财报的话,则工资就需要每月进行计提。作为企业管理层或财务部门,向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每月提供财报几乎都是惯例。


所以,实务中绝大多数的企业,每月都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了工资的。




问题5:公司对银行和其它企业的投资是算长期股权投资吗?收到的分红可以直接记入投资收益吗?汇算的时候要调整吗?


解答:


1、会计核算


对于问题中提到的投资,会计核算首先要看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然后还要看在被投资的占股比例、投资目的等,然后才能确定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既有可能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也有可能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核算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然后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判断。


对于收到的分红,计入“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很大。


2、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如果取得分红满足上述规定的,是属于免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做纳税调减。




问题6:企业所得税为何不与个人所得税一样设置阶梯税率?


解答: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虽然统一都是25%,但是国家为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等,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阶梯式优惠税率的政策。


因此,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名义上是一样的比例税率,但是实际执行上是阶梯税率。




问题7:个人所得税补退税时能将单位申报成工资的奖金更改为奖金吗?


补退税时发现单位把大头奖金和月工资一起算在工资里,没有任何区别,这样正常吗?小额奖金倒是可以单算,但是这笔大额的却作为工资无法单独计税,请问这样如何将大头奖金移出工资范畴来单独计税呢?


解答:


按照现在操作系统,对于已经申报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改为工资进行汇算;但是,已经申报为工资的,则个人在汇算时不能改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当然,税务局现在执法也是比较人性化的。


对于单位申报错误的,可以由单位先到税务局去申请进行申报更改(更正申报),然后个人在汇算时就可以进行自由选择了。


单位更正申报,会比较麻烦,且有时还会产生滞纳金,以及更正申报可能意味着经办人责任,所以很多单位的报税或计税经办人在多数情况下是不愿去更正的,很多人会找很多借口进行推脱。




问题8:企业代养生猪取得的代养费都需要缴纳什么税?税率多少啊?


解答:


生猪代养主要会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增值税


营改增后,跟农业相关服务免增值税的条款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业服务领域免增值税的范围中,并不包括家禽、牲畜的代养服务,因此不能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该业务该如何征税,目前也是没有明确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似乎生猪代养也可以按照“其他生活服务”征税。


生猪代养属于非常罕见的服务,税法上没有规定也是正常的。但是,国家对于农业服务总体原则上免税较多,所以企业应多与主管税务局沟通,说不定经请示上级税务局后给您们免增值税也是有可能的。


2、企业所得税


由于生猪代养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解释,似乎满足第四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一)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但是,我估计也非常容易引起争议。这个还是需要与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


农业生产,国家对于生产者给予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较多。但是,企业或个人在需要享受优惠政策前,一定要注意其中的条件,然后大家在合同条款方面注意向政策靠拢,以便农业生产的参与者都能充分地享受到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




问题9:2020年12月底住院费用因单位未交费不能及时结清,在2021年1月结账。报个人所得税时能抵减扣除?


解答:


根据税务总局的解答,应该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税前扣除大病医疗支出,由于2020年未与医院结算,所以不得在2020年进行税前扣除。


1.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时间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


3.扣除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大病医疗的范围


没有范围界定,如果住院治疗发生的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己负担的超过15000元,就可以扣除。


5.资料备查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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