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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费会计处理(应收账款保理费用会计处理)


Q1:[求助] 亏损企业由控制转为联营时,合并层面长期股权投资计量问题


A公司投资B,由控制转为联营,这个被投资公司是亏的,但用收益法核算的公允价值较高,合并也进行也公允价值调增的处理,后续由于这个被投资公司亏损较厉害,先是在单体层面使得长期股权投资为0了,但合并层面还有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要继续调减,我们认为需要在合并层面继续调减,单体及合并都到0为止,是否正确?





可以这样理解:“需要在合并层面继续调减,单体及合并都到0为止费”。


但建议关注:既然后费续该被投资公司一直亏损,为何当初丧失控制权转为联营时,“用收益法核算的公允价值处理较高,合并也进行也公允价值调增的处理”?这里的处置日公允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是否涉及前期差错?


Q2:[求助] 保理商保理业务核算与列报


请教陈版主有关保理商保理业务核算和列报问题:


企业为保理公司,主要为集团内公司提供保理业务(多为一年期、季度付息)。


放款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会计处行存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合同规定的融资利率确认各期保理利息收入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企业目前未费用设置应收保理款会计科目,且保理业务多为一年期的情况下该会计核算是否可行?




(2)若参照目前的会计核算,期末该部分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还是“其他流动资产”比较合适?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保理商按实际利率法在期末计提的最后几保理天的利息是否转入“其他流动资产”列报比较合适?



处理

打扰陈老师了,恳请陈老师帮忙,谢谢!





1、因保理业务多为一年期,故不应确认长期应收款,应设置“应收保理款”科目,该科目余额作为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2、其他流动资产。




3、是。其他流动资产——应计利息。


Q3:[求助] 工程建设中违约金


公司为国资项目公司正在建设一个市政工程(这个公司就为这个项目成立),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标段因施工方违约和考勤问题罚了施工方的违约金,请问违约金是作为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项目建设成本?作为营业外收入的话,是项目完成再转还是罚款的时点就转?





对于扣收施工方的违约金,建议首先考虑有无与之直接对应的损失项目,且这些损失项目已经计入损益。如有,则违约金首先冲减本期或前期因该违约事项而发生且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处损失,将此类直接对应的损失全部弥补后如还有多余的,则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Q应收账款4:[求助] PPP项目的收入成本核算问题咨询


案例背景:A公司有个子公司B,承接了一个污水处理PPP项目,并将该项目的施工转包给A公司,B公司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及收费。PPP项目合同书约定了该项目的投资金额,根据合同附件预测的现金流,年化回报应收账款率7%。


会计处理:A公司单体报表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工程部分)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施工成本。B公司单体报表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确认无形资产。


问题咨询:1)A公司合并报表层面,需要将施工收入及利润抵消吗?即相当于施工环节不产生利润;2)如果不抵消,那么收入直接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确认(工程部分),是否会存在问题?





参照《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集团合并范围内甲公司(发包方)承接PPP项目,但将实质性建造服务发包给集团合并范围内乙公司(承包方)的,在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应抵销承包方的建造服务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成本?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的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的个别财会计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集团合并范围内甲公司(发包方)自政府方承接PPP项目,并发包给集团合并范围内的乙公司(承包方),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会计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对内部交易进行抵销,以体现企业集团整体对外提供的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如甲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的,从企业集团角度看,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抵销发包方成本和承包方收入等;如甲公司作为代理人的,从企业集团角度看,在会计处理上不存在需要抵销的发包方成本和承包方收入等。


合并报表层面的收入应体现出建造服务的公允价值,如集团层面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率。


Q5:[求助] 新租赁准则 续租面积变化


陈老师你好,请问21年原房屋租赁合同(2000平方米)合同到期,新签租赁合同(100平方米),在新租赁准则下是否看成同一使用权资产,还是分开计量?





到期后续签的,且新租赁合同面积与原租赁合同相比缩小很多,因此建议将新签合同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而不是对原租赁的变更。




追问


A公司与房东签订仓库租赁合同(5000平方米),约定前6个月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租赁(按月计量)并付款,后5年按照满租面积计付租金。请问:


1、前6个月是否可以按照短期租赁处理,后5年按照使用权资产确认?


2、如果A公司的此类资产中其他资产均按照使用权资产处理,是否无法使用短期租赁简易处理?





如果前六个月的租赁面积不确定,无法确定实质上的最小租赁面积的,则前六个月租金按可变租赁付款额处理,发生时计入成本费用;满6个月后的租金折现确认使用权资产,在满6个月后的剩余租赁期内计提折旧。


Q6:[求助] 关于试生产产品求助陈版


A公司的生产线包括3道工序,工序1的产品投入到工序2,工序2的产品再费用投入到工序3。目前工序2和3都已经运行平稳,产线已经转固。工序1产出的产品还不太合格,处于持续技改状态,尚未转固。本年度工序2领用了一部分工序1生产出的产品,该部分产品质量不太达标,基本不能直接对外销售,但公司控制好投入量,能在工序2上逐渐消化自用。工序1的产品,目前只归集了材料、工资、部分固定制费如水电费等的金额,由于尚未转固,无折旧费用;工序2领走时,按照工序1归集至库存商品的该部分金额结转主营成本。




问题:


1.工序1对应的产线虽然没有达到转固节点,但是产品实际已经供下道工序在使用并已结转成本,是否应该比较市场价格等能取得的公允价值估算一块收入,再按照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做冲减在建工程处理。(系考虑2021年的处理,试生产收入和成本的差额仍未冲在建工程处理;会计解释第15号是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公司工序2需要的材料(即工序1出来的成品)也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但是由于自产的和外购的该材料品质差异较大,以外部采购价格来参考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甚相符;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考虑做冲减,应该如何确定收入金额。




3.从工序2来讲,领用的工序1相应产品保理对应的单位成本是不完整的,因为这部分产品里没包括折旧费,这个对公司完整的成本核算来讲,是否有问题,是否有少入成本的嫌疑。





1、是。


2、建议测算因工序1尚未稳定达产导致的额外投入或耗费的成本,将其从工序1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中扣除,作为转入工序2的工序1产品成本。


3、因为工序2领用工序1产品的成本是按其可变现净值计算的,故与工序1的成本计算本身未包含该工序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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