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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停工处理(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坏账核算)




吉林、上海等地疫情袭来,处在静默的城市之中,无数的企业面临着停产,员工回到家中隔离管控,开始了线上办公。但是仍很多行业是无法实现线上办公的,比如生产制造业、餐饮业等,在停工停产期间涉及到员工的工资、机器设备等的折旧,以及相关的财税问题该如何处理呢?#疫情##上海##税#


一、停产期间照发工资


如果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停止了发放工资,则不涉及到财税处理。很多企业都在疫情之中表现出了社会的责任感,即使企业没有收入,但是依然给员工正常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生产部门的员工,在平时,他们的工资应当计入制造费用,于月末结转至产品成本中,产品出售时,再将产品成本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中。但是疫情停产之下,已经不能生产产品了,这时该计入哪个科目呢?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或行政部门人员的工资不受影响,依然计入管理费用中。


而对于停产的企业,发放的生产部门员工的工资,属于非正常的状况,该支出可以视为企业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中。





二、停产期间机器设备的折旧


在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规定中,是这样规定的,企业如果是因季节性停产、设备日常修理、维护等导致的停产,生产设备是可以正常计提折旧的,并可以计入制造费用。即使是固定资产因大修理而停产,也不需要暂停计提折旧;只要不是损毁或准备出售了,均可以持续地计提折旧并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中。


除非是更新改造,需要转入在建工程了,这时才停止计提折旧。


但是在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属于意外,是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停产,其设备的折旧,也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中。





三、房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如果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很多省份都确定了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例如,吉林省,在3月31日,由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减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 〔2022〕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2年全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


山东省,在3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延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同时,对疫情期间继续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江西省,在3月30日,人民政府的官网上,确定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


泉州市,在4月4日公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请,以非接触式方式享受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扶持。


云南省,在4月6日发布,对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


……


四、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有,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处在停产的期间,其机器设备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将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设备折旧作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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