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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入股土地增值税(不动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2021年10开始营业,并拉进一股东B。股东 B出资9.6万,购进(B股东私人账户转出)一台全新加工设备9.6万,发票开给了眼镜公司。同时B股东又出资4万元(B股东私人账户),支付了一年的办公室租赁费。合计B股东实际出资13.6万元。


法人A用商品入股,作价10万,商品已入库,货款已支付(法人A私户转出),商品发票已开给了眼镜公司。


现在问题是:


1、工商局备案是否认可这种全部实物出资方式?是否必须评估?B股东代付的4万元房租费能否通过验资?


2、实物和商品都是由股东个人账户直接支付采购回来入股的,税务局是否会认定其为销售,而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说,所得税等。


这样是不是可以避免股东因实物入股而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呢?


恳请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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