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不动产租赁营改增最新政策公告(不动产租赁营改增试点时间)


先来划重点!


未来,在黄埔区住宅用地的供应中,要求初始配建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5%的政府统筹房源。


探索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但年限不变,也不得对外销售。这意味着大批商业公寓将被有效盘活。


利好政策一大波,赶紧来围观吧!


培育住房租赁,黄埔出了这四招!


一是扶持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促进大、中、小型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


二是择有条件的国资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并扶持房地产租赁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


四是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合法的“城中村”集体物业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集体物业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新出让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10%


为了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黄埔区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结合黄埔区经济布局以及第二商务区、科学城、长岭居、知识城等区域逐步建成和发展,在住宅用地供应中,要求初始配建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5%的政府统筹房源,并采用“限地价 竞配建 竞自持”的方式公开出让居住用地。


到2020年底,新出让用地中可用于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年度出让住宅中建筑面积10%。同时结合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需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


另一方面,探索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5%变1.5%!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也降了


除了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等政策外,黄埔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后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