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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临时工(国地税合并后临时工怎么办)

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两局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本次机构合并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但随之而来的有关人员的安置就成为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那么,原在国税、地税局工作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路在何方,何去何从呢?



1、先让我们来看看这么一个问题:合并后的原公务员身份人员会不会失去公务员身份?我们知道,机构改革讲究的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不出问题最重要。而此次国地税合并,目的之一就是调整和优化国地税队伍结构,保证税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往往采用尊重历史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也就是说,你原来是什么编制,合并后你还是什么编制,即你原来是公务员编制,合并后你还是公务员编制;你原来是事业编制,合并后依旧是事业编制,这样不涉及人员身份的改变,减小改革阻力,有利于合并的顺利推进。总之是先把机构合并起来,遗留问题再稳妥的、慢慢解决。所以,在国税和地税工作的原公务员身份人员,其公务员身份不会因机构合并而丧失。


2、再让我们来看看下一个问题:合并前事业身份人员能不能通过这次合并转为公务员身份?机构改革,特别是具体到涉及部门合并的机构改革,一般都遵循“三不突破”原则,即机构设置不突破规定的行政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规定职数。让我们重点来看看第二个不突破,人员编制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所以,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合并,根据精简的原则,新核定的行政编制数一般是少于这2个合并部门的总行政编制数的,即我们常说的一加一小于二原则。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举个例子,比如合并前,国税局有40个行政编制,地税局有30个行政编制,那么合并后的新部门的行政编制数是小于这两个部门行政编制综合的,简单的说是小于40 30的。这样问题就来了,新核定的行政编制变少了,但行政人员没有减少,新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安排原来的行政人员都不够,怎么可能还会让原来的事业人员过渡为公务员,造成严重超编问题呢?所以,国地税合并,事业人员转公务员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让我们来看看最后一个问题:目前在国地税工作的临时人员,能不能通过这次合并而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刚才,在第二点中,我已经说了:国地税合并,编制相应的核减,行政编制减少,事业编制也不例外,所以,在事业编制在减少或者不增加的情况下,将临时工作人员转为正式的有编制人员,没有政策依据,不具有可行性。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进入,都是逢进必考,所以,临时工作人员通过机构合并转为正式工作人员,目前来说是不可能的。作为临时工作人员,本次机构合并,最大的可能就是根据有关政策被清退国家,另谋出路。



综上所述,作为即将合并的国地税中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一定学好弄通本次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自己的位置和未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妄自菲薄,要为本次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行加油鼓劲,切记推诿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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