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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费原则定义(何为使用者付费问题)

一、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


此次调整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价格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合理疏导置换南水北调水源后增加的原水费用。未置换水源前,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使用地下水源,不存在使用原水费用。2019年以来使用南水北调水源后,净增原水费0.86元/立方米,均由财政补贴,2020年度补贴南水北调原水费1057万元,财政压力很大。根据使用者付费原则,理顺供水价格既充分体现了水资源现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了社会可承受水平和社会公平。


二是有利于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2009年至今我市水价12年未有调整,人工费、动力费、药剂材料等价格上涨明显,特别是2019年置换南水北调水源后,饮用水水质有了明显改善,供水成本也相应大幅增加。为了与南水北调水源对接,供水企业投资新建南水北调水厂,已建成日供水5万吨,投资1.1亿元;并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改进净水工艺,增加检验设备提升水质等。经成本监审供水企业成本达到3.0796元/立方米(含税)。因此,适时调整我市供水价格,可以缓解供水成本与供水价格倒挂,有利于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促进水资源节约的需要。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可以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对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将产生积极作用。


二、本次水价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一)合理分类、分档


将我市城市供水结构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除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其他各类用水(包括原水价文件中的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纯净水生产等用水。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规定,我市供水每户(按4人计,每增加1人,水量增加3立方米)每月阶梯用水量不变,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比例由1∶1.5∶2调整为1∶1.5∶3;计量缴费周期由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


(二)各类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以用水量为标准分三档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2.45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240立方米(含),价格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7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价格由每立方米2.7元调整为7.35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在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行政事业用水2.0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1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2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3.7元。


3、特种用水(洗车、纯净水生产等用水)由每立方米3.5元调整为7.35元。


(三)单位调价幅度


本次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1.35元/方调整到2.45元/方,涨幅为81%。主要原因为基础水价中净增南水北调原水费0.86元/方,扣除该项客观因素,实际上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价格是由1.35元/方调整到1.59元/方,上调0.24元/方,单位上涨幅度为18%。


三、水价调整后的居民综合水价


因本次调整水价的同时,居民污水处理费(0.95元/方)同步征收,加上原有的水资源税(0.35元/方),实际上居民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3.75元。详见附表《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前后一览表》。


四、城市供水现状


目前,我市现有三个水厂,第一、二水厂现为热备,日常由南水北调第三水厂运营供水,实际平均日供水量3.55万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面积40平方公里,DN75以上供水管网375公里,城市建成区供水管网覆盖率100%,管网呈环状布置,公共供水用户8万多户。现有1个服务大厅、6 个缴费服务网点,开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以及辉县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农行掌银,实现网上缴纳水费。实行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理队伍,为市民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五、保障供水安全,提升饮用水品质


供水企业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建立完善的三级检测机制,增加检测项目,将地表水、地下水日检指标在原9项基础上,提高到14项,生活饮用水月检指标达到23项,处于省内县市先进水平。通过改进净水工艺,将第一、第二水厂由液氯消毒改为次氯酸钠消毒,消除液氯重大危险源,净水处理更加稳定,自来水口感显著提升。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106项指标全部达标,合格率100%。


六、对居民家庭生活的影响


按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计算,调价前后水价差为1.1元/方(2.45-1.35=1.1),家庭每年增加支出为158.4元,对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均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水费增加支出占2020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08元)的比例为0.48%对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并且与日常生活中支出的用电、燃气、暖气、通讯费用相比,费用最低,相对来说对居民生活影响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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