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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资本溢价需要交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权(票)溢价即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资本溢价不属于上述应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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