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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转让财产收入(下列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转让财产收入)

买了一个辆新摩呢托,心中的心中高兴无话说~


最近小慧我被这首歌洗脑了!同事新买了一辆二手车,开心的天天哼这歌儿,导致坐在他边上我也被洗脑了……



不过就在过完户后,他却被告知,这辆车有欠税,必须补税!


他真是一脸懵,什么鬼?欠税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刚买的车啊!详细查询后才发现,原来是有以前年度欠缴车船税。



那么,车辆过户前欠缴的车船税应由谁来承担呢?


估计很多人都认为,车辆在转手前发生的欠税,应该是由前车主交啊,与自己无关!即使自己交了也应该退还给自己,毕竟之前的事儿跟新车主没关系啊!


虽然这么想确实合情合理,但是很遗憾地告诉你:错!就是由现车主承担。


首先,从车船税的计征原理来看,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应当“随车征税”,按年申报缴纳。


其次,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税种、税率、税额的规定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围绕着课税对象来展开,并不是“因人而异”的。


什么意思呢?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车必须交税,不管主人是谁


好,明白这一点了,我们继续往下说。


回到之前的问题,税随车走没问题,但之前欠下的税难道不是应该由上一任车主缴纳吗?毕竟是在我买车之前发生的啊?怎么说?


这又涉及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



车船税法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这个“当月”,指的的是申报缴纳税款的义务发生时间,而不是指从发生时间开始,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无特殊情况时,一辆车从新购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出生”的当月,到最终办理报废的当月,其车船税都是连续计算,并按年申报缴纳的,除特殊因素外,不会出现税源的中断。


也就是说,购买的这辆二手车,从新车出厂在交管部门登记时候开始,就要开始按年缴纳车船税,不能中断。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被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那么目前有两个已知的条件:


1.车必须缴纳车船税,不管转手几次,税随车走;


2.车船税不能断,不管在谁名下;


确定了这两点,再看下车船税法第一条: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这里说的纳税人,指的是义务人,就是应该缴纳的人,但与税款的实际负税人概念不同。具体谁来支付税款并不做强制要求。


也就是说,二手车辆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买卖、变更、登记等,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确定实际负税人,并签订买卖合同。


换句话说,这辆车的车船税按法律层面来说,是由实际管理人(新车主)缴纳,但也可以由前任车主缴纳,需要自己协商。


车船税法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我买了一辆车,那么这辆车的车船税纳税义务就应该由我来承担。


如果在购车前,该车已缴纳了包括购车当年应纳税额在内的所有车船税款,那么我就不用再缴纳车船税;相反,如果这辆车有欠缴车船税,我就要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当然实际操作中也能跟前车主进行协商,比如一人一半或者完全由对方缴纳。


关于车船税的收费,一般私家车如下:


1.0升(含)以下的:240元每车每年;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60元每车每年;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420元每车每年;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900元每车每年;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800元每车每年;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3000元每车每年;


4.0升以上的:4500每车每年。


虽说没有多少钱,但如果能在交易前,提前通过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查询交易车辆是否存在欠缴车船税等情形,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二手车转让都交什么税?

那么,如果我作为个人,想卖车需要交税么?


需要!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但是有免征政策:


增值税


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附加税费


增值税免征,相应的附加税费随之免征。


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需要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纳税。


印花税


个人转让二手车应当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另外,都说到这里了,再啰嗦两句:


如果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名义销售二手车,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


现行优惠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2%。


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账务上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根据该科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销售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二手车的销售收入应并入当年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以一般纳税人的名义销售二手车,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


1.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1)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2.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且按规定已抵扣过进项税的。


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2%。


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账务上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根据该科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印花税


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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