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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ppt(金税盘已抵扣进项票红冲详细步骤)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发货票的简称,在过去表示“钱已经收到,货已经发出”的一个手续,后来形成一种制度,即现在的发票。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以票控税是我国特色的税收征管方式,世界范围内只有中国大陆和台湾有发票。


那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发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简言之,市场经济下,货物的流通和转让都需要开具发票。


发票与纳税的关系


(一)开了发票就必须纳税吗?


实务中开了发票不一定需要纳税。开了发票是否要纳税需要区分流转税和所得税两种情况:对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言,发票开具的当天即纳税义务发生,所以开了发票必须纳税;对于所得税而言,纳税义务的确认不是发票开具的当天,如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销售货物的收入确认时间为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之日。


(二)不开发票就不纳税吗?


不开发票不代表没有纳税义务。财务报表上有“未开票收入”这一行,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者无偿赠送等行为被视为视同销售,依然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工资薪金为什么可以不要票,凭工资条即可税前扣除呢?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所以,工资薪金不在开票范围内。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财税经理人日常工作中接触最多的一种发票,主要分为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较大区别,具体包括印制要求不同、使用的主体不同、发票内容不同、联次不同、作用也不同等。其中,最大的区别是受票方企业如果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就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做抵扣,而普通发票则不能。提醒的是,企业对非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交易对象(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等)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企业财税经理人税务风险管控的重要关口。


(一)增值税发票主要问题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注意以下细节:防止产生滞留票;开具发票的时间;发票使用期限;进项抵扣期限;免税商品不能开票;发票丢失处理;何时开红字发票;销售退货处理;发票保管期限。


实务中,企业的财税经理人关于发票管理除了需要特别注意以上问题之外,还需要注意虚开发票和进项税抵扣合规的风险,根据《税务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据此,GTS建议广大财税经理人先深入学习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知识,再做风险应对。


(1)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那对受票方取得虚开的发票有哪些规定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①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②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③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④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实务中,财税经理人又该如何界定虚开发票的行为呢?下文将结合案例的方式来探讨。


案例探讨:货物未发出,先开票,可以吗?如何定性和纳税?


某企业货物还在车间生产中,货物尚未完工也尚未发出,而预收货款,并应客户要求先开具发票,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如实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将已开具发票的金额及时进行申报纳税,但企业所得税尚未申报,税务稽查检查时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虚开”发票,请问这样定性对吗?其处理是否有税法依据?


观点:上述情形不属于虚开。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据此,上述该货物还未发出,所以销售收入还不能确认,因此不需要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是2015年度国税总局明确表示的税务稽查重点领域。实务中,GTS提醒,企业的财税人员开具发票时应该尽量保证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三流一致,方可降低发票风险;另,不可降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风险管控力度,2014年曝光的稽查案件中查获的普通发票虚开案件不在少数。


(2)进项发票抵扣


案例分析:某化工厂于2014年12月购进2台生产设备,每台价款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340万元,财务人员当月取得发票后,去税务大厅进行发票认证,即被税务部门告知该进项发票不能抵扣,原因是该设备属于不动产(按照安装图纸设计设备需要直接与地基焊接)。


那有什么办法使得该企业实现进项抵扣呢?GTS建议,将安装图纸做下改动,即将“焊接”改成“螺栓连接”,这样该设备就不属于不动产了,即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GTS提醒,截止到目前,还有房地产、建筑业、金融行业及生活服务业未实现营改增,若之后营改增全面铺开后,上述案例的情形将不适用。)


(二)增值税发票风险应对


实务中,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滞留发票、虚假发票等,下文将分别探讨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供应对建议。


(1)滞留发票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呢?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径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径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GTS提醒,如果是购货方购进则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需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或者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需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此外,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认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2)虚假发票鉴定


篡改发票。发票内容涵盖面广,目前被公认的虚假经济业务开具的发票内容多为“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打印纸”、“烟、酒、茶”等,如在大型商场购买代金券,大多分成若干办公用品发票开具。有些发票内容涉及“培训费”、“宣传费”、“会议费”、“维修费”、“修理费”、“网络维护费”等事项,且发票金额较大,如酒店餐饮支出往往被列入会议费,公费旅游支出被篡改为培训费。以上可疑经济业务,可通过延伸审计进行追踪检查。比如对发票存根、发票明细表、购买的实物或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实际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支出事项是否合规、合法。


套开发票。分开填写发票存根联、记账联、报账联,报账单位可通过在限定额度内随意填写金额达到多报账的目的。可通过查看发票字迹、填写是否错位、复写痕迹及调查发票存根联等方式发现疑点。


近似限额发票。比如千元版发票、开具金额达到999元。此类发票可通过银行查询、实物查询、询问排查等方法确立疑点。


发票号码异常。发票号码连号或一事开多张发票且断号。发票号码连号,可能是虚假发票且属伪造经济业务事项;一项经济业务连开多张发票,断号号码间隔大或者时间长,可作为疑点经济业务。出现上述情况,可通过直接询问和追查发票来源确认是否属于伪造经济业务。


异地虚假发票。利用异地发票作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异地报销发票,差旅费中有异地住宿费而无车票等情况,可通过积极函证和银行账户查询法进行核查。


异常情况发票。大致分成三种情况:一是频繁使用同一销售单位开具的各类商业发票。因不开票单位的特殊关系,容易取得发票而频繁使用。二是“小商店大发票”。零售小店提供商品的金额较小,而从零售小商店累计开出高额发票就属异常情况了。三是多张餐饮、差旅发票间隔时间长,所属不同地域,票据新旧不一等情况,都可以确认为疑点。可通过银行账户查询、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取证等方法查实情况。


勾稽关系失真发票。一些虚假经济业务为拼凑合计数值,一般会用发票合计数值除以商品单价,得出的数量直接填写在发票上。通过核查发票上记录的品名、规栺、单价、金额可以发现畸高或畸低、畸多或畸少的虚假经济业务疑点。除上述判断法以外,还可以通过支出结构分析法、询问排查法、群众举报法、延伸调查法和合作核查等方式鉴别和审查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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