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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残疾证在个税app退税流程(个人所得税app残疾人退税流程)

问题描述


残疾人增值税退税的相关事宜有哪些?有无前置,是否需要到民政局审批?


专家回复


《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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