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无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时,无需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不用再提供清税证明……余姚公布第二批不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目录,该清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市行政服务中心,摄影: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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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服务单位 | 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 | 证明(盖章)材 料名称 |
1 | 市卫计局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独生子女证明 |
2 | 市卫计局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计划生育证明 |
3 | 市卫计局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 |
4 | 市卫计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 独生子女证明 |
5 | 市卫计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 计划生育证明 |
6 | 市卫计局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7 | 市卫计局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施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
8 | 市卫计局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人员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
9 | 市卫计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 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 |
10 | 市卫计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
11 | 市卫计局 |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12 | 市卫计局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 |
13 | 市卫计局 |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 资信证明 |
14 | 市卫计局 |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 无犯罪承诺 |
15 | 市卫计局 |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 资产评估报告 |
16 | 市卫计局 |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 验资证明 |
17 | 市卫计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
18 | 市卫计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资信证明 |
19 | 市公安局 | 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 | 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
20 | 市公安局 | 连续就读居住证办理 | 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 |
21 | 市公安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 | 单位证明材料 |
22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
23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人员证明材料 |
24 | 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人员证明材料 |
25 | 市公安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26 | 市公安局 | 姓名变更 | 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证明 |
27 | 市公安局 | 人才引进落户、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 社保缴纳证明 |
28 | 市公安局 | 死亡注销户口 | 死亡(或火化)证明 |
29 | 市公安局 | 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初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增驾申领、驾驶人驾驶资格恢复考试、期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质、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校车驾驶证审验 | 身体条件证明 |
30 | 市公安局 | 延期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延期审验 | 延期事由证明 |
31 | 市公安局 | 驾驶人信息变化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
32 | 市公安局 | 核发校车标牌 | 校车使用许可、校车运行方案 |
33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回收注销登记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34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 使用性质变更证明 |
35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持枪证(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核发 | 申请民用持枪证的枪支来源证明 |
36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合格的证明 |
37 | 市公安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中实施的改建工程) |
38 | 市公安局 |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 合法使用相关土地建筑物的证明 |
39 | 市公安局 | 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挂靠落户 | 无房证明 |
40 | 市公安局 | 人才引进落户、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 人才中心、集体户单位同意迁入证明 |
41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 | 机动车灭失证明 |
42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注销登记 | 出境证明 |
43 | 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港澳探亲签注、港澳逗留签注、港澳其他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团队旅游签注、赴台个人旅游签注、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普通护照、护照加注 | 亲属关系证明 |
44 | 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港澳探亲签注、港澳逗留签注、港澳其他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团队旅游签注、赴台个人旅游签注、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普通护照、护照加注 | 监护关系证明 |
45 | 市农林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场所证明 |
46 | 市农林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场所证明 |
47 | 市农林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场所证明 |
48 | 市农林局 |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除林业外) | 采集地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
49 | 市农林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证明核发 | 宠物健康证明 |
50 | 市农林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51 | 市农林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 |
52 | 市农林局 | 公益林变更调整 | 乡镇出具的界定有误情况属实证明 |
53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 公安部门出具的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54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公安部门出具的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55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公安部门出具的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56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 公安部门出具的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57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接入 |
58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核发 |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接入 |
59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 |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接入 |
60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营运车辆年审(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 |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接入 |
61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62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站级验收证明 |
63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
64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65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教练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66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67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68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69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证明 |
70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房改、转户 | 死亡证明 |
71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房改、转户 | 婚姻证明 |
72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房改、转户 | 独生子女证明 |
73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申请公租房保障 | 房产/土地查档证明 |
74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 房产/土地查档证明 |
75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申请公租房保障 | 有无享受保障性住房、福利性分房证明 |
76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 有无享受保障性住房、福利性分房证明 |
77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申请公租房保障 | 车辆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78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 车辆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79 | 市文广局 | 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乙种) |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证明 |
80 | 市文广局 | 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
81 | 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学籍证明(学生补办申请时) |
82 | 市人社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 |
83 | 市人社局 |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工程延期施工报告》(报告由企业出具,需经建筑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
84 | 市人社局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预发)表》; |
85 | 市人社局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死亡火化证明 |
86 | 市人社局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无经济收入证明 |
87 | 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 | 死亡证明(涉及丧葬费支付的需提供) |
88 | 市人社局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 在职死亡,提供死亡人员死亡证明或标注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 |
89 | 市人社局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 | 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死亡证明或标注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 |
90 | 市人社局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 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18周岁以下不提供) |
91 | 市人社局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 供养亲属未享受养老待遇证明(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供养人员需提供) |
92 | 市人社局 | 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核准支付 | 死亡证明或标注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已认定死亡的,不提供) |
93 | 市人社局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 死亡证明或标注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 |
94 | 市人社局 | 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登记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不提供) |
95 | 市人社局 |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 | 生育登记证明 |
96 | 市人社局 |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登记证明 |
97 | 市人社局 |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 未就业证明 |
98 | 市人社局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户籍证明 |
99 | 市人社局 | 失业保险关系接续 | 户籍证明 |
100 | 市人社局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死亡证明 |
101 | 市人社局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
102 | 市人社局 | 稳定岗位补贴申领 | 死亡证明 |
103 | 市人社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 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书 |
104 | 市人社局 | 失业登记 |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证明 |
105 | 市人社局 | 生育补助金核准支付 | 生育登记服务卡 |
106 | 市商务局 | 典当行的变更 |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107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
108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 |
109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 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110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司变更登记(许可-00399-002) | 股权变更环节要求提供所得税完税凭证或者不征税证明 |
111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注销登记(许可-00399-003) | 清税证明 |
112 | 市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注销登记(许可-00399-006) | 清税证明 |
113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许可-00399-009) | 清税证明 |
114 | 市市场监管局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许可-00399-012) | 清税证明 |
115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注销)(许可-00399-023) | 清税证明 |
116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注销)(许可-00399-026) | 清税证明 |
117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销)(许可-00399-048) | 清税证明 |
118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销)(许可-00399-050) | 清税证明 |
119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许可-00399-032) | 清税证明 |
120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许可-00399-035) | 清税证明 |
121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许可-00399-038) | 清税证明 |
122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许可-00399-041) | 清税证明 |
123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注销(许可-00399-044) | 清税证明 |
124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许可-00399-047) | 清税证明 |
125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核准(许可-00402-003) | 清税证明 |
126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许可-00407-003) | 清税证明 |
127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许可-00701-003) | 清税证明 |
128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许可-00701-006) | 清税证明 |
129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筹建(许可-00475-014) | 经营场所证明 |
130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许可-00475-015) | 经营场所证明 |
131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许可-00475-016) | 经营场所证明 |
132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换证(许可-00475-018) | 经营场所证明 |
133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许可-00475-019) | 经营场所证明 |
134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许可-00475-022) | 经营场所证明 |
135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单体药店)(检查)(许可-00475-023) | 经营场所证明 |
136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变更(许可-00475-024) | 经营场所证明 |
137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许可-00716-001) | 经营场所证明 |
138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许可-00716-002) | 经营场所证明 |
139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其他-01882-001) | 经营场所证明 |
140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其他-01882-002) | 经营场所证明 |
141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 | 养老保险证明 |
142 | 市市场监管局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 | 养老保险证明 |
143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 | 养老保险证明 |
144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司设立登记(许可-00399-001)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45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司设立登记(许可-00399-001)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46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司变更登记(许可-00399-002)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47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司变更登记(许可-00399-002)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48 | 市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设立登记(许可-00399-004)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49 | 市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设立登记(许可-00399-004)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0 | 市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变更登记(许可-00399-005)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1 | 市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变更登记(许可-00399-005)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2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许可-00399-007)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3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许可-00399-007)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4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许可-00399-008)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5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许可-00399-008)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6 | 市市场监管局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许可-00399-010)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7 | 市市场监管局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许可-00399-010)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8 | 市市场监管局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许可-00399-011)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59 | 市市场监管局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许可-00399-011)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0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设立)(许可-00399-021)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1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设立)(许可-00399-021)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2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变更)(许可-00399-022)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3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变更)(许可-00399-022)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4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设立)(许可-00399-024)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5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设立)(许可-00399-024)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6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变更)(许可-00399-025)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7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变更)(许可-00399-025)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8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设立)(许可-00399-020)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69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设立)(许可-00399-020)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0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设立)(许可-00399-049)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1 | 市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设立)(许可-00399-049)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2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许可-00399-030)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3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许可-00399-030)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4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许可-00399-031)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5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许可-00399-031)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6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许可-00399-033)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7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许可-00399-033)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8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许可-00399-034)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79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许可-00399-034)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0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许可-00399-036)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1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许可-00399-036)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2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许可-00399-037)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3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许可-00399-037)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4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许可-00399-039)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5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许可-00399-039)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6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许可-00399-040)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7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许可-00399-040)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8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设立(许可-00399-042)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89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设立(许可-00399-042)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0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变更(许可-00399-043)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1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变更(许可-00399-043)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2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许可-00399-045)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3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许可-00399-045)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4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许可-00399-046)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5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许可-00399-046)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6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许可-00407-001)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7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许可-00407-001)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8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许可-00407-002)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199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许可-00407-002)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200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许可-00701-001)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201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许可-00701-001)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202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许可-00701-002)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203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许可-00701-002)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204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许可-00701-004)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205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许可-00701-004)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206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变更(许可-00701-005) |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207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变更(许可-00701-005) |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住所申报承诺负面清单事项除外) |
208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许可-00475-005) | 经营场所证明 |
209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证(许可-00490-006) | 遗失声明 |
210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场名称登记(确认-00336-000) | 市场营业用房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 |
211 | 市市场监管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许可-00204-000) | 单位住所(房产证) |
212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213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214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终止方案审核 (设立) | 法人出资人法人代表和自然人无犯罪证明 |
215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核 | 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
216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审核 | 公安部门出具的受让股东的无犯罪记录 |
217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审核(增加) | 法人代表无犯罪证明;自然人提供无犯罪证明 |
218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审核(减少) | 县金融办初审文件 |
219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审核 | 县级金融办审核意见 |
220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重大变更事项审核 | 县级金融办初审意见 |
221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重大变更事项审核 | 政府风险处置承诺书 |
222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重大变更事项审核 | 涉及股权转让的,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受让股东的无犯罪记录 |
223 | 市金融办 | 拟挂牌、上市企业历史产权确认 | 区县(市)政府对企业历史沿革的确认文件 |
224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终止方案审核 (终止) | 县级金融办的请示文件 |
225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终止方案审核 (终止) | 县级政府的风险处置措施 |
226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核 | 县级金融办审核意见 |
227 | 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审核(增加) | 县级金融办同意增资扩股的申报文件 |
228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个人购买家庭一套、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 | 家庭一套、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
229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契税优惠 | 公有住房证明 |
230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
231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误收多缴退抵税-车船税退税(车辆提前报废、被盗) | 被盗或报废证明 |
232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增值税优惠备案-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 | 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证明材料 |
233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增值税优惠备案-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科技部门对科普活动、科普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 |
234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
235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 |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
236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优惠 | 住房灭失证明 |
237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不能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应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资料 |
238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 | 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不能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 |
至此,余姚已公布不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由87项增至325项,由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实现全清理,将成为宁波首个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证明的区县(市)。
“清理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公安、人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市场监管和税务等老百姓经常打交道的部门,真正实现 ‘减证便民’。” 余姚市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余姚成立证明事项清理专班,历时一年对除涉外、涉军、涉密等领域外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让“群众少麻烦,政府多麻烦”。
“不破法规破常规”。余姚成立了证明事项清理专班,按照“取消一批、承诺一批、核查一批、共享一批、替代一批、代跑一批”的思路,攻坚克难,历时一年清理证明事项,让“群众少麻烦,政府多麻烦”。
服务升级
实现从“被动收集”为“主动调取”
余姚将过去由群众(企业)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供证明的方式,转变为由政务服务部门主动向出具单位(科室)调取。针对由同一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被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规定由该部门实现内部流转;针对由不同部门出具的证明事项,余姚市审管办安排专职代办员,乡镇街道落实兼职代办员,负责部分证明事项的办理及提交工作。
管理升级
实现从“前置审查”为 “后期监管”
余姚出台《余姚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除负面清单范围外,实施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群众(企业)只需在申报承诺书中填写经营地址,即可办理登记手续。
技术升级
实现从“群众跑腿”为 “数据共享”
针对可通过网络数据交换实现核验的证明事项,余姚将本地自建数据服务系统与上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打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火化证明、清税证明等事项的网上流转、核验,从而实现群众“零跑腿”。
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
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自己的辛苦换来了我们的便利
为他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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