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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登报(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


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补办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遗失。


纳税人应将税税务登记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正副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流程是怎样的?登报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税务登记证遗税务登记失如何补办?


1、书面报告。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遗失局令第36号)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登记证表》。


2、 遗失登报声明。需在市级遗失报刊刊登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


内容需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登记证码、最后声明作废。


3、补办证件。税务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税务机关补办副本税务登补办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遗失登报声明格式是什么?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之前需要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正副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这个声明的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登报称、证书名副本称、税号、最后声明作废。


登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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