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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二手房(铜川老区二手房买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二手房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房产业、建筑业、城乡建设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住房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公房、保障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四)负责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房产交二手房易综合信息,指导、监督房产交易、抵押、交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及直管公房、租赁性保障房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买卖,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住房维修等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管老区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改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建筑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指导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和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与建筑节能审查结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方面的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及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


(十)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一)负责房产类、建筑类的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铜川。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接待、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工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解释;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耀州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各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统计和资金管理、监督,落实局机关工作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局重大项目计划,牵头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宣传、解释、指导实施;指导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上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市级住房保障资金;对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和备案;督促并指导市直机关、市及市耀州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公房出售工作。


(五)房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房产交易工作,依法查处房产市场和房产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房产业发展规划和房产市场、房产交易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暂定资质审批,承担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发布;负责用于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负责房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的宏观管理工作,对区县(含新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宜君县、耀州区除外);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工作及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承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暂定级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认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工作;承担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工作;负责外地建筑企业在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工作。


(八)工程技术管理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买卖料改革办公室、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负责工程设计咨询业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设计图审及抗震设防审核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监管;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核及节能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减排、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能耗测评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九)城乡建设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预决算审核及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城乡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并协助融资;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居民地住宅区(小区)、大型建筑物等老区标准化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市级试点镇和示范村庄的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工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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