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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机构(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税收优惠)

园区简介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HuizhouDayaBayEconomicandTechnologicalDevelopmentZone)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EconomicandTechnologicalDevelopmentZone),于1993年5月经国务院(StateCouncil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批准成立,面积为9.98平方公里,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扩充至23.6平方公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内的大亚湾规划区于1991年6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People’sGovernmentofGuangdongProvince)批准设立,辖陆地面积29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00平方公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接深圳,陆路距香港60公里,拥有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和城市依托,是珠三角东岸地区唯一的石油化工基地。集中展现了中国沿海地区的综合优势,大项目集中,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广东LNG惠州电厂、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比亚迪以及华德石化原油库等一批大项目已先后落户建设。



地理优势

大亚湾集中展现了中国沿海地区的综合优势,具有发展成为超大规模经济体和区域经济中心的优良条件。主要体现在:


地缘优势


大亚湾位于惠州市南部,西接深圳,陆路距香港60公里,海路47海里。



港口优势


大亚湾海域宽、航道短、淤积少,是不可多得的天然深水避风良港。拥有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惠州港。



配套优势


大亚湾不仅初步形成了比较齐全的港口、主干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网络,而且紧邻惠阳区,距惠州和深圳市区仅40公里左右,有城市依托,生活配套便利。



市场优势


大亚湾地处珠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对化工产品需求量极大。


项目优势


大亚湾大项目相对集中,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广东LNG惠州电厂、中国海油惠州炼油、比亚迪以及华德石化原油库等一批大项目已先后落户建设。


招商产业


开发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是:


(1)石油化工中下游产品加工、精细化工等;


(2)港口、码头、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电子信息、精密机械、汽车及其零配件、船舶、机电等;


(4)沿海、岛屿、山林等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点建设等;


(5)以高级工业厂房和高尚住宅建设为主的房地产综合开发;


(6)与大工业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


周边配套

交通网络


开发区已初步形成了由港口、航空、铁路、公路和光纤组成的立体交通通讯网络。


公路方面,连接区内外的高等级公路—惠(州)澳(头)疏港大道可与深汕、惠盐、广汕、广惠、惠河等高速公路联通;大亚湾沿海公路即将动工建设,建成后将使大亚湾至深圳特区(关内)的距离缩短至36公里。


铁路方面,京九铁路支线——惠(州)大(大亚湾)铁路已建成通车。


空运方面,开发区距深圳宝安国际机场70公里,距广州国际机场150公里,距香港赤鱲角国际机场120公里,均在两小时车程内。


海运方面,区内的惠州港是京九铁路南端最便捷的出海口,可直航世界各大港口。


基础设施

港口方面,惠州港现已建成码头28个,年吞吐能力达2560万吨,油气库区的建设规模即将突破200万立方米。其中建在马鞭洲岛的15万吨级原油码头,可靠泊3至25万吨级的油轮,年接输油能力达800万吨,设计远期年接输油能力为1200万吨,是迄今我国南部沿海地区最大的固定式原油码头。


道路方面,区内的城市主干道纵横交错、便捷互通,高质量的城市路网骨架已经基本形成。


供水方面,开发区供水能力强,设计日供水能力为42万立方米。现已建成日供水能力为33万立方米的大亚湾引水工程、库容量为2300万立方米的调节水库和日供水量为9万立方米的自来水厂。


供电方面,已建成22万伏变电站1座,11万伏变电站6座;总投资85亿元,装机容量为210万千瓦的天然气发电厂也在紧张建设之中。


通讯方面,已全面开通各种现代通讯业务,通讯能力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生活环境


开发区的生活环境日臻完善,商住、购物、旅游、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齐全,可以满足进区客商和外来投资者的工作、生活需要。


环境保护


开发区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工业园区建设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优惠政策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重点产业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积极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投资项目,大力扶持区内重点发展的产业,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产业为我区予以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


(一)以石化深加工产品、新型材料、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石化产业;


(二)激光系列产品、机电一体化、精密数控机床系列产品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


(三)以汽车整车制造及高端零部件生产为主的汽车产业;


(四)以石油化工产品、集装箱和大型散货运输为主的现代港口及仓储物流业;


(五)以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总部经济、现代服务外包产业以及创意产业;


(六)以海岸、海岛、海洋为特色的现代生态旅游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在我区注册经营、登记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环境违法事故,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达到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合法经营,正常运作的第二条所述产业类企业。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四条 对以下为科技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扶持:


(一)本规定实施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本规定实施后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


(三)新获得各类专利的企业,包括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


第五条 对以下为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予以扶持:


(一)当年对本级财政收入贡献30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企业;


(二)当年对本级财政收入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性企业。


第六条 对以下在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予以扶持:


(一)在区内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在区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银行营业网点、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


第七条 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为地方经济、社会、环保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经区管委会研究批准,可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扶持。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八条 扶持企业的认定和扶持款额的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企业接到认定通知后,须在每年一月份递交上年度的资金扶持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区财政局根据区管委会批文,于年末拨付该企业上年度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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