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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排除情形)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原权利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排除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善意取得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情形产依照法律情形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排除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怎么处理善意取得


  1. 协商一致,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2. 原权利人诉请法院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相关案例:


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自行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自行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完成交易。


该案例中丙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自行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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