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认证的对象为:我市202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请及时通知本单位退休人员。认证时间为:从领取待遇的次年开始纳入认证服务范围,一个服务周期(1年)内至少需要认证1次,可多次认证,服务期向后递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所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为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请您及时参加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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