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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商标是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标志)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或规格


4)面料成分和含量


5)洗涤方法


6)产品执行标准


7)产品质量等级


8)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9)GB18401中规定的安全技术类别


10)使用和储藏注意事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和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和服装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产品原产地的国家或地区名称,以所使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而不需要具体标明国外生产企用的业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其中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组装地。



2、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标志有关规定。


如:男西服、牛仔裤、羽绒服、棉服装等。对于某些新产品,也可根据产品的用途和特点进行命名,如三重保暖内衣,其大类应该是针织类产品,故可命名为“针织保暖制造者内衣”


产品的商标名称不可以替代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不能单独使用商标名称,但可以连用。如的“雪莲”为商标名称,如果使用雪莲作为加在产品名称时可命名为“雪莲羊绒衫”(波司登羽绒服)


3、产品号型和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服装产品应按《服装号型》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型号分类较细致,身高以5cm为单位,胸围、腰围分别以4cm、2cm为单位,同时上下装分别标有型号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字母Y、A、B、C分别表示不同人的体型特征。Y型指胸围大腰细的体型;A型代表一般体型;B型为微胖型;C型为胖体型。


区别体型的计算方法是:按胸围减去腰围的数值所属的范围分类,并且男女有不同的型号。男装Y型为22—17cm,A型为16—12cm,B型为11—7cm,C型为6—2cm;女装Y型为24—19cm,A型为18—14cm,B型为13—9cm,C型为8—4cm。童装型号只由身高和胸围组成,无体型分类代号。


例如:一套西装上衣标注的号型标志为175/92A,其代表的意义是该西装上衣适合身高在174cm~176cm之间,净胸围在90c经销商m~93cm之间的且体型正常的男士穿着。


4是、面料成分和含量——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推荐性纺织行业标准FZ/T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我国市场销售的纺织品(包括纺织面料和纺织制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国外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都应按规定标明纤维种类和含量。其中,纤维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术语和名称,不允许使用产品名称、商业名称、外来语等。


1)、“纯羊毛”与“100%羊毛”:两者含义不同,无论是精梳毛产品还是粗梳毛产品只要标注为“100%羊毛”就不允许含有任何其他纤维。而标注经销商为“纯(羊)毛”的产品则不同,纯(羊)毛产品中允许含有一定量的非羊毛纤维,但仅限于混入起加固作用的涤纶或锦纶,而且二者总和不制造商能超过5%。另外如果有可见的、起装饰左右的纤维只要羊毛纤维的含量达到93%,并且能判定除锦纶和涤纶以外的其他纤加在维是起装饰作用的,则也可标注为“纯(羊)毛”。


2)、“纯棉”与“100%棉” :两者是意义一样,没有区别。意味着不能含有任何其他非棉纤维,即使是很少的所使量也不可以。


3)、100%化纤或纯化纤:这种标注方法是不正确的。对于由单一品种化的学纤维构成的产品,要标注出具体的纤维名称,如“100%涤纶”“100%锦纶”等,不能笼统的标注为“100%化纤”“纯化纤”。对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纤维构成的产品,虽然都是化学纤维,但也属混纺产品,应分别标出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纤维的具体上名称和各自所占的比例数。


4)、100%羊绒衫:标注为100%羊绒衫,允许有5%的羊毛存在。也就是说只要羊绒含量大于或等于95%就商品可按100%羊绒对待。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余5%不是羊毛,而是兔毛或化学纤维则不能标记为100%羊绒。


5、洗涤方法——洗涤方法对纺织品和服装的性能和使用影响很大,正确的标注将会避免由于消费者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


纺织服装产品的洗涤商品方法标注只采用图形符号而没有文字说明是允许的。洗涤方法必须用图形符号表示商标,而且要选用国家GB/T8685《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中规定的图形符号来表述,不能自行设计图形符号,不能单独使用文字表示,如果需要采用文字说明,也必须在图形符号的基础上加注相应的文字。


6、产品的标准编号——应标明该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产或品标准编号是企业组织生产时的依据,也是企业对广大消费者公开明示的保证条件,标注产品标准编号就说明该产品符合该标准的所有技术要求和质量等级要求。当然,标注产品标准编号也为技术监督部门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提供了重要依据。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企业标准(QB)、纺织行业标准(FZ)上。例:GB/T代表国商标家推荐性标准。


企业生产时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可以是行业标准,用的也可以是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当然,标志该企业标准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和备案的。


7、产品的质量等级——应标明相应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的产品质量等级。



8、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单件产品或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9、安全技术类别——应标明产品对应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制造商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应安全技术类别。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分为A、B、C三类:


A类:是指婴幼儿或用品,适用于24个月或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所用纺织品和纺织制品。一般包括:婴幼儿内衣、外衣、床上用品及其他婴幼儿用品(尿布、尿不湿、围嘴、毛巾等)


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一般包括:贴身内衣、中衣、单外衣、家用纺织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一般制造者包括:中衣、外衣(穿在其他全面积覆盖身体的衣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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