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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抵扣点成外贸出口退税(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及出口退税的发票)


一、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概念解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三、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国家的税收财产以及发票的公共信用。


客观方面要件: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


主体要件: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四、数额认定


本罪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起刑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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