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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近日,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烟台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


车位交付后超一月未停车,按月免收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可按4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分为无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有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两大类,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费包含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其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方面,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机汽车的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方面,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有地坪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5元/车位•月;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按照最高标准来计算,如果市民租赁小区室内停车位,其地面也有地坪漆,上浮最高的情况下,收费标准不能超过264元/月。


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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