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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公司法全文(公司法2021年修订什么时候实施)

本来《公司法》专题是写IPO法律规范系列,但是写出来感觉更偏重上市公司,那就增加一个上市公司系列的专题,可以写一些上市公司的运作案例。


写在前面,《公司法》实务研究


一、《公司法》对公司制度的指导


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法》主要对公司规范治理起指导作用,公司依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规则的模板,一般都会由IPO律师提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公司的三会管理,实务中都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实际上为了维持监事会的独立性原则,监事会的事务不应该由董事会秘书主导,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来指导监事会的运作,会影响监事会的独立性。


实务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忽略这一点,在监事会的会议记录里由董事会秘书作为会议记录人署名,监管部门对这一点也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但是大家可以参考《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2条第3款,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是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却不包括监事会。所以董秘虽然实务中管理三会,但不可以在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署除列席人员之外的签名。


除依据《公司法》外,拟上市公司章程制订需要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州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


以下为本文整理的在《公司章程》中非常具有实用性的规定。


1、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


所以买了上市公司股票,大家可以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约定向证券部索取股东名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中旬和月末都会向上市公司报送前100名的股东名册。当然上市公司证券部也可以增加一些需要现场审核股东身份的要求。


2、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第一召集人


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召集都是由董事会发出,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首先都需要向董事会申请,董事会若不同意的话,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股东可以向监事会申请召开,监事会也不同意的话,股东才能自行召集。由其他方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没有主持权。


3、股东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临时提案是一定程序的审查权的,确保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规定。这种审查有时候在一定程序上可能会被董事会延申,比如临时提案中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照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需要对董事资格进行审查,若资料不齐全,很可能会被董事会借此否决掉。


二、《公司法》作为程序法的应用


《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研究透其中程序法的规定,那么在上市公司的董事席位争夺战中,将占据优势。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违反召集程序、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不当然失效,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撤销,这个规定容易导致双头董事会现象.


在董事会、监事会失能的情况下,股东先后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失败后,10%以上持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那么这里存在一个情况,10%以上持股股东可能不止一个,那么就可能存在两个10%以上的股东各自召集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那么很可能在互相不参加对方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各自选举出了一套董事会经营班子。而且都是按照合规程序选举出来的,这样的情况只能以法院的裁决为准了。


西藏药业、九龙山、*ST西梅在历史上都出现过双头董事会的现象,因为不认可另外一方的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通过司法程序撤销的话,需要花较多的时间,而且在请求法院撤销期间,对方的决议不会失效,司法救济的效率太低,只能通过自己召集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会,与对方对抗。所以导致实务中,往往会出现双头董事会的现象。


2020年5月,被冯婷婷控制的围海股份向千年设计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更换千年设计现有的董事会成员,第一次提议被千年设计董事会否了,第二次提议千年设计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在召开前几日,监事会以一定的理由对召开时间进行了延期。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一经发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有正当理由,理论上可以无限延期。那么理论上围海股份无法自行召集千年设计的临时股东大会。


围海股份后来就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围海股份的诉讼请求,详情可见围海股份2021年1月27日的公告,围海股份虽然持有千年设计88%的股份,但是还是不得不公告子公司千年设计失控,不纳入合并报表披露。


理论上,有正当理由监事会可以将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无限延长,股东自然无法走到自行召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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