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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证公司名称变更(车辆登记信息变更)

一、受理条件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被盗信息抢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申报材料


(一)改变车身颜色。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机登记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提供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纸质原件1份,自备);


7.《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二)更换发动机。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更换发动机证明(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备);


8.《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三)更换车身车架。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证明(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车辆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6.机动变更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纸质原件1份,自备);


8.《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更换后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纸质原件1份,自备);


8.《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五)变更使用性质。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5.机名称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6.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证明(救护车、消防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变更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1份,自备);属于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的,还应当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原件1份,自备);


7.《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六)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变的,还需提供技术鉴定证明和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的(纸质原件1份,自备);


7.《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七)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转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原机动车档案(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6.《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7.车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纸质原件1份,自备,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实现联网核查,不需提供)。


温馨提示:机动车转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上申请。


(八)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行驶登记证证(原件1份,自备);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纸质原件1份,自备);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7.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备);


8.《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九)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6.《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变更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公司


温馨提示:所有人住所迁出辖区的,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上申请。


(十)共同所有人变更。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5.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6.《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十一)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事项变更证明(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公司自备);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6.《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登记十二)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4.《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登记证),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温馨车辆提示: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的,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上申请。信息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项目: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4.摩名称托车反光号牌35元/面;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6.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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