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广东师范学院商标注册第41类(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专科专业)

近日,北京市教委颁布了《关师范学院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明确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第二育机构办学行为划出二十条“红线”商标注册。


收费、退费管理办法第需公示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


不得冠以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和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不得冠专科专业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农林、师范院校在41类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


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第2个;


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


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41类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专科专业使用音译。


除此之外,《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名称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未经授广东权,不得使第二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师范学院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高等学校应保持广东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商标注册期至少10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