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契税法》相关授权事项,草案拟将我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契税税率保持4%不变。
为何建议做如此调整?草案说明指出,我省现行契税税率为4%。从全国情况来看,除西藏暂未开征契税外,有20个省份契税税率为3%,5个省份契税税率为4%(包括河南),6个省份住房契税税率3%、其他房屋和土地契税税率为4%或者5%。为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建议适当降低契税税率。
【建议】拟暂不对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不同地区住房是否会实施差别税率?草案说明指出,建议暂不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目前,我省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减免】这些情况下,拟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一些情况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对此,草案也明确了我省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情形:(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