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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筹划有什么方法(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从网红失败的“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筹划”当中,可以学到什么?


近期,不断的有网红爆雷,各种偷税漏税事件层出不穷。其中,最出名和涉案金额最多的,当属朱宸慧(雪梨)和林珊珊了。


二人主要涉及的违反是什么呢?偷逃个人所得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涉嫌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薪金所得转换为个人经营所得。其中,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虚构”和“转换”。



首先,为什么要转换所得?


因为,不同的收入,属于不同的所得,缴纳的税率不同。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薪金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缴纳的税率是3%-45%。个人经营所得是经营所得,不是综合所得,税率是5%-35%。


如果是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人薪金所得,同属于综合所得的情况下,是不属于偷逃税的。可如果是个人劳务报酬或者个人薪金所得转化为个人经营所得,税率都变了,这就属于了。因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薪金所得,是需要年终汇算清缴的,而个人经营所得不需要。综合所得大于96万,需要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人经营所得大于50万,需要按照35%的税率进行缴纳。这中间可是差了10%呢,对于利润大的来说,还是很明显的。这两位网红,应税所得税8000多万,这样以转换,10%就是个很大的数字了。



另一个,为什么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多家?


首先,是为了将所得进行分散均摊,化大为小,降低关注度。然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之后,个人经营所得税至少可以降低到5%以下,这样算下来,这两位网红的应纳税率从45%降低到了5%,一下子就是40%的差距。


这就是转换所得的目的,市面上大部分也都是这么做的。那为什么她们涉嫌偷漏税呢?这里就涉及到另外一个点,就是虚构业务。


所以,企业或者个人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尽量的去规避这些涉税问题。只要有了收入,那么就应该依法纳税。合理的税务筹划是允许的,但前提一定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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