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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怎么样(中商企业集团是央企吗)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光机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快翔投资”)、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翔投资”)、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即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长光宇航78.89%股权;募集配套资金,即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8.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光机所、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5名自然人。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每一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每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满足《重组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适用)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届时,交易对方将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约定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过渡期损益及分红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净资产的减少,由交易对方按其本次交易前对长光宇航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之日期间,标的公司可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减上述期间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标的公司分配利润。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光机所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占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编制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长光宇航78.89%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长光宇航78.89%股权。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前,拟购买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光宇航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长光宇航实现更好的资源整合与市场协同。


5、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号),属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深证成分指数(399001.SZ)、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中信国防军工指数(CI005012.WI)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奥普光电股价在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32.29%,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深证成分指数(399001.SZ)、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和同期同行业板块中信国防军工指数(CI005012.W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定价依据、初步交易方案、税费负担、交易的实施、生效、终止与存续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具体认购办法等事项;


2、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5、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6、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资产交割前后或过程中,根据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等内部调整(如需)等;


7、本次交易实施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8、本次交易实施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交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以及在深交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十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时,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因非关联监事表决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审议如下: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四)审议了《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七)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八)审议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九)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


复牌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光宇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长光宇航股权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自2021年11月26日开市起停牌。2021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将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东情况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已于2021年11月2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现将截至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5日)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5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注:公司股东郑文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4,749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40,700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44,049股。


二、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5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本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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