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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范管理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二是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自2018年7月1日起,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于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挂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委托境外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资源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规程》分为26条,明确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运费扣减的条件、代扣代缴的原则、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确定方法以及规范申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风险管理等事项。


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按比例退还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B级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近期发布了《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上文件均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株洲市税务局提醒您,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7月份的纳税期限是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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