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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交函202027号(粤财采购函202027号农产品采购)

(上接C73版)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1、基本情况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


√ 是 □ 否


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邹金瑜于2021年02月08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张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中共党员,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南通好青年,如皋市五一劳动奖章。曾任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团委副书记、工程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团工程运营管理中心副总、集团董事。2019年3月13日聘任为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29日补选为公司董事,2019年6月18日担任公司董事长。


2、宋小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复旦大学EMBA研修结业,高级经济师,全国拥军优属先进个人,南通市人大代表,如皋市五星级企业家,如皋市建筑业商会会长,如皋市建筑业协会会长。曾任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万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6年7月至今任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19年3月补选为公司董事。


3、彭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起在公司分别任人力资源部、综合部部长职务、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彭敏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陈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1996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农垦分行工作;2006年在深圳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工作;2007在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担任CEO助理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2012年在吉林康瑞再生医学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6年在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2019年在宁波荣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风控总监;2020年2月在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12月28日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21日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5、孙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出生于1979年,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2003年7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北京排水集团项目经理。2016年12月至今,担任雉水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5日补选为公司董事。


6、陈阳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出生于1993年,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传播。2013年8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一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任职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携程)。2019年7月5日补选为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简历


1、陈守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1984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并留校任教;1984年至1987年,中央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工作;1987年至1997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农财教研室和企业财务教研室工作;1997年至2003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教授兼系副主任;2003年12月至今,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2019年3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丁建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农工民主党党员,法学博士,副教授,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2004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后,赴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现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2006年9月,重返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9年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同年8月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任教;2014年获聘副教授职称;2019年起,兼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2020年12月29日被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寿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经济学硕士,CFA资格持证人、CAIA资格持证人。曾任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讲师、汇丰私人银行助理副总裁、华光资本投资经理,2011年10月至今,在时机资本集团SkyboundCapital任全球投资总监,现兼任CAIA协会香港分会理事。2018年3月1日换届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监事


1、洪志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自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拥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咨询服务经验,长期从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审计及咨询服务。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2019年7月5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


2、陆圣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美国休斯顿大学本科,丹麦罗斯基勒大学本科。2013年至2016年于美国NewsOrleansD&W任职经理;2017年至2018年于安永德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商务经理;2018年至2019年3月在中如建工集团任职董事长秘书;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职。2019年7月5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


3、姜苏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9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金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9年7月至今在公司任职。2019年7月5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


1、王宋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汉族,199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本科,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3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董秘办。2019年7月8日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


2、陈斌先生,简历详见上述非独立董事部分。


3、陈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和法学本科双学士、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在读,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内部审计师。1998年8月至2011年1月在广东健力宝集团及下属公司先后任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2011年1月在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任会计经理;2012年12月在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任;2014年9月在深圳华强(南通)投资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1年3月26日被聘为公司财务总监。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并依据风险、责任、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年底根据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严格按照考核评定程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确定其年度奖金和奖惩方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结果及任职时间?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各董事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了年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其中各独立董事均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判断。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司法重整、续聘年报审计机构、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同意,为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九、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健全的激励机制,与员工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3、培训计划


公司制定了员工培训计划,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的方式提高员工素质,公司持续开展员工的培训工作,对生产安全等知识进行内部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梳理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6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系统,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对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进行了自查,并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填报。通过本次自查,公司认为本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的失误。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分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出现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 适用 □ 不适用


1、长期坚持污水0排放;2、错峰用电,节约用电,全部使用节能灯泡,使用太阳能路灯,拟建楼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3、减少用能活动:如:1-5层办公楼鼓励步行,鼓励员工购买电动汽车,公司装有电动充电桩,鼓励员工搭乘公共交通上班,公司实施奖励政策,减少公务燃油车的使用,厂内周转用车全部改成电动车等等;4、鼓励并奖励公司内部资源循环使用,比如废旧砂轮的再次使用等等;5、鼓励并奖励物耗节约措施,把物耗控制在较低水平;6、产品全部采用节能环保的锂电池,弃用有污染的氧化银电池等等;7、采购尽量选取本地产品,减少物流运输成本。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股东权益保护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股东的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投资者 电话、电子邮箱、公司网站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公司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实施企业人才战略,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和满意度;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合法的用工制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公司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实现职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公司注重企业文化,组织员工开展体育、娱乐及文化等各类企业活动,活跃职工生活,调动职工积极性,提升职工凝聚力。


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公司始终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共赢。公司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也开展捐赠工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 “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202013号)。公司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规范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目前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均已消除。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2027号),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 “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准则规定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公司的租赁业务主要是短期租赁业务,因此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对本期财务报表亦未产生重大影响。


(2)本期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3)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之说明。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1年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期间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或预重整)的议案》。


2021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桂林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发布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的协商函》,主要内容如下:为保障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公司预重整申请当日,管理人已通过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约定债权人于2021年6月28日前备齐相关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1年6月8日,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东方网络战略投资人。


2021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战略投资人事项的通报》,主要内容如下:截至重整战略投资人招募截止时间(即2021年6月22日17时),仅有一名意向重整战略投资人按相关公告要求向管理人完成报名工作。已报名意向重整战略投资人为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


2021年6月25日,公司向桂林中院递交重整申请,桂林中院已收取材料。


2021年7月8日,意向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密封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2021年7月14日,在桂林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临时管理人主持召开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会议。根据评审意见,且经报桂林中院后,临时管理人确定科翔高新具备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已与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经多次磋商,临时管理人于2021年7月22日与科翔高新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该协议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临时管理人通过与各方协商,并经桂林中院指导,拟定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东方网络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定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表决。


2021年10月8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年10月9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桂林中院22号法庭召开。2021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函件《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最终表决情况的通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推荐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继续担任东方网络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议案》均已获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桂林中院准许公司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人民法院许可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及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函》。


2021年11月1日,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已将应支付的3000万元重整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管理人账户。科翔高新按照《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了重整保证金支付义务。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了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6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重整计划》及管理人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处置情况的说明》,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778,212股为基数,按每100股转增69.3841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23,002,515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276,780,727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偿还公司对外负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523,002,515股股票的用途说明如下:1、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公司普通债权中债权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按照每股5.2元的价格进行抵债,经测算,用于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的股票合计数量为245,219,424股。2、预留股票。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待定债权、预计债权,债权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要按待定债权金额、预计债权金额预留抵债股票,经测算,需预留偿债股票32,573,049股。3、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根据《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的523,002,515股股票在扣除用于偿债的股票、预留的股票之后,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每股0.6元的价格受让,经测算,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245,210,042股。


2021年12月9日,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支付的认购转增股票价款尾款。加上此前重整投资人已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保密保证金、重整保证金以及借支给公司的无息贷款,按照《重整计划》,科翔高新应支付的认购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下转C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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