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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星|“走出去”企业如何实现税务管理的规范


破解“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难题之一:应对东道国税收政策执行差异化#财务睿谈#走出去企业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财务管理#企业税收

本期嘉宾:梁红星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30年专职税务管理经验,其中13年境外实地和全球税务管理经验先后在新疆税务局、财政部税政司、德勤、惠普、华为和葛洲坝从事税务管理工作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兼任利安达国际“一带一路”财税支持中心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外聘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大学商学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近些年来,在“ 一带一路” 倡议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其国际业务也呈现新的特点。为应对国际项目长期合规经营风险和降低纳税经营成本,防范“走出去”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操作风险,建立科学、系统和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就更显非常重要和必要。基于此,本文根据多年境内外税务管理实务经验提出12项基本的、关键的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实操办法,给“走出去” 企业一些参考和借鉴。1、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负责制定企业的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这是企业集团对所有境外项目税务管理的总体性、原则性要求和规范,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要明确总部税务管理部门与境外项目部财税管理的分工和职能,原则上,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职能应为指导、监督和支持东道国项目税务事项,还应包括总部与相关部门在税务筹划、风险预警与管控、应对税务稽查等方面的牵头、协调作用和沟通机制。二是应在总部设定专人专岗牵头对接境外项目所在国的税务业务,东道国财税管理人员应负责做好属地的税务申报、缴纳等日常事项,贯彻落实总部税务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总部税务管理线与所在国别主要负责人管理线的沟通和汇报。2、对“隐性”分包商及合作方的税务管理规定受境外项目投标、融资、保险、资质,以及各国市场等影响,东道国业主一般是向中国的集团总部发标并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税号,而总承包商的分包商或合作方并不在当地注册公司和申请税号,而是以“ 隐性” 方式以当地总承包商的法律身份及纳税号来实际经营和缴税。因此,需要防范“ 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被其本位主义和眼前利益所困,造成潜在税务风险,损坏整体利益。为促进“隐性” 分包商、合作方与总承包商自始至终精诚合作,共担税务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建立和规范相关与“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的税收管理规定。3、国别税务实操指南为防范东道国相关财税人员操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风险,减少因人员变动造成税务管理的被动局面,“走出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的税法规定和实操情况,为此需编制“ 国别税务实操指南”。该指南应以投标阶段或设立当地公司前期付费调研报告(如由东道国当地权威财税中介提交的财税尽调报告)为基础,然后根据东道国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了解到的相关操作方法,实时更新并补充相关财税信息。4、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财税专家或相关人员必须提前积极参与境外项目的相关商务谈判( 如与东道国业主、财税机关、分包商的谈判和沟通等),要制定集团内部的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并将相关涉税条款的评审权责作为签约的前提条件和必须程序。5、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提供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以供集团内成员单位参考。该税收筹划方案必须要事先咨询中国及东道国专业财税顾问(如“四大”),经其确认并以其相应的专业分析报告为支持依据,最终还需要集团总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具体境外项目筹划方案需要各实施单位根据实际项目商务情况、当地税制和实际征管情况具体制订和落实。6、日常税务遵从规定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应严格遵守东道国当地税法及相关财务规定,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东道国要求的各项税费,在东道国当地,需要建立一个明确、具体、便于管理且不断完善的日常税务遵从规定。7、票据审核管理办法在东道国当地制定一个务实和规范的票据审核管理办法, 是建立和完善外账、通过审计报告及应对税务检查的基础前提和根本保障。8、国别外账编制规程通常,“走出去” 企业及相关参建单位都有一套完善、成熟的集团内账编制规程,即按照中国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进行审核票据和账务处理,并借助集团内部的电算系统汇制报表,编制财务报告。相对于内账,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一般是由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有独立纳税号) 一般都需要按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相关税法建立外账。一般来说,外账以内账为基础,对东道国与中国不同的财会、税务差异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东道国官方语言的要求和具体财税差异,东道国注册公司一般会聘请当地的财会中介帮助建立外账,该外账是外部审计报告的基础,更是在东道国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应对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因此,为编制好外账,需要在东道国建立一个指导境外注册公司的国别外账编制规程。9、税务档案管理办法东道国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其中,税务档案的相关资料应包括:当地的税务登记证、缴税卡、当地财税部门的免税函、当地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代扣税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年度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检查或稽查的相关书面记录和报告等。10、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走出去”企业应制定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该办法目的是要求东道国当地公司及时收集、完整准备合法、合规的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并限时报送到总部,以便总部在中国能够及时、合规地申请境外税收的抵扣或饶让,节省现金流,降低全球税负。11、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及“三级文档”准备流程为了积极配合国际反避税的合作,发挥大国担当,中国已加入国别报告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网络。涉税信息的跨国共享无疑给“走出去”企业在中国及东道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议“ 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尽快制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同时配合中国及东道国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集团内部相关成员单位《国别报告》《主文档》《本地文档》, 即“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的制定与更新,“ 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的细化因其相关信息跨部门,专业性强且比较敏感,建议应由“ 走出去” 企业集团总部牵头,由负责全球境外业务的集团总部负责人直接负责领导,组成集团内部跨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以便有效协调资源和推进准备工作,其中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相关业务及财务数据采集、商业实质梳理、资产、功能和风险分析等方面的准备和完善工作,特别是要具体规定集团内各个参与单位( 部门) 的配合职责,上交相关资料的审核责任和时限要求。12、中介选聘与管理办法“走出去”企业应该制定东道国财税中介及代理的中介选聘及管理办法。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及财税专家要给予东道国当地必要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审核把关相关的服务协议。“走出去” 企业还要根据东道国当地及中国相关法规和境外项目或业务的实际情况及中国企业集团内部规定,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的境内外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办法,其税务管理越完备、越务实,“ 走出去” 企业的税务管理就越可行、越有效。

资料来源:《财务管理研究》2021年7月刊 作者:梁红星 《“走出去”企业如何加强和规范税务管理》 编辑:二十重楼 媒体合作:010-88379131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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