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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考前重难点总结(14类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考前重难点总结

一 、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补贴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茶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三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 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他企 业的这种支出计入“股息、红利所得”)

四 、稿酬的要求是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强调了发表,比如翻译一本书没有出版,这就是劳务报酬,发表了,公开发售了,那就是稿酬所得!

五 、关于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与企业销售直接挂钩的礼品赠送、折扣折让:

① 给个人的价格折扣、折让;

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③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赠送礼品与销售不直接挂钩,带有随机、额外、偶然的特点:

①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 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 纳个人所得税。

六 、关于股息红利问题: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咱减按 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七 、关于个税的捐赠,这个跟企业所得税是有差距的,如下:

①企业所得税是会计利润的 12%,而个人所得税是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②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八 、个体工商户和承租经营的注意事项

他们的考点在于:个人投资者和承租人的工资是不能扣的!是不能扣的!题目一般都会告诉你扣除的他们 的工资多少!加回去!他们能够扣除的是每个月 3500 元,每年扣除的金额是 42000 元!

九 、劳务报酬的加计扣除问题!记得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才能加成,不是收入超过 20000 元!

十 、稿酬所得的次数问题!以及稿酬所得优惠 30%的问题!

十一 、限售股问题(15%),打包债券问题(按照比例),拍卖不能确定收入问题(3%),拍卖海外回流文物问题(2%)

十二 、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了 800 元,就全额征收,不能扣除 800 元。

十三 、境外收入的抵免问题,这里尤其要注意税收饶让问题!

十四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问题,每年都会考一个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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