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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合作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今年新出台的力度最大一项减税政策,是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国务院预计将减税800亿元。


4月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政策计扣除;形成无形资研发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7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这项新政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


此前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新政下这一比例提至100%,意味着制造业企业税前抵扣增加,交更少的企业所得税,这有利于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转型。


比如,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为100万元,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意味着制造业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扣200万加计元,比之前多扣了25万元。


由于这项新政仅针对制造业企业,因此制造业企业定义十分关键。


《公告》明确,制造业企研发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扣除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分为31个大类行业,包括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械制造业等。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一般是要到第二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抵扣。因此新政真正发挥减税效应要到明年上半年。


但为了让企业尽早享受这一新政,此次《公告》明确,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王建凡表示,这一次在研发费用的核算清缴方面采取了改革,允许企业自主的选择按照半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020年纳税年度应该抵扣的加计扣除费用是要到今年的5月30日以前汇算清缴才能允许扣,在年度的预缴过程中是不能扣的。我们从2021年开始改革这项政策安排,2021年企业可以选择像过去一样到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时一次费用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当年的10月份扣除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在预缴时可以少预缴一些企业所得税。这也是提前让企业享受到了减税的红利,从第二年5月30日以前提前到了当调整年第三季度末就可以享受到。


《公告》称,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同时,《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此前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自1996年中国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市场主体不断扩大,研发费用范围不断扩大,扣除比例不断提高,申报审核程序不断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全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由2015年的5.3万户提升至2019年的33.9万户,五年间扩大了5.4倍;减免税额由726亿费用元提升至3552亿元,2020年调整达到3600亿元,年均增长扣除37.政策8%。


研发合作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持续加大,有效激发了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和创新活加计力,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经费从2015年的1.42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44万亿元,年均实现两位数增长,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合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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