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重组
对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明确不得进行任何资产和业务的剥离。但是,对于已设立为股份公司的企业,考虑到企业改制上市后的实际需要,允许进行重大资产(含股权)置换、收购(包括合并)或出售、增减资本。但是这些行为导致拟发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或 1/3以上管理层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至少独立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提出上市申请。
3、企业信用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更是信用经济。企业信用是一种重要的资本和资产,目前全国各地已建立基本的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企业如有未按时参加年检、因违法经营受到工商行政处罚等,将会进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严重影响到企业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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