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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个人所得税算法(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稿费)


2021年7月,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图/人社部网站截图


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不以身份为标准


在这起案件中,没有用工主体负责,甚至涉事快递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中,明文规定了劳动者自己负责的条款,都将这种故意模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的行为做到了极致。那么,如何拨开劳动者的“身份迷雾”,让劳动者在权益出现问题的时候,得到救济和保护?


首先,应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及其他不同类型主体之间的关系归属。特别是,对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状况,应加快确定具体类型的进度,以便有效地明确劳动者身份和用工主体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


同时,有关方面需要尽快出台职业伤害险的法律法规,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制定职业伤害认定标准和赔偿标准,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职业伤害方面的救济,能够在平台的数据源头上就得以落实——对于平台劳动者每完成一单扣几分钱作为职业伤害保险,这个操作从平台内部算法运行中即可实现。


其次,应尽快探索针对职业伤害的裁判标准,为各地仲裁院和法院提供相对较为统一的标准或可以参考的判例,以促进这类案件能尽量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政府和各级工会,也应该增强线上宣传普法工作,推动建立更多的法律援助热线等便利形式的服务,以便使劳动者有更多渠道了解自身权益,增强规则意识,以免落入层层转包、分包、外包的“陷阱”。


最后,地方政府应积极宣传已经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出改观的平台企业,倡导平台企业自身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沟通,在提升安全意识的培训,增加平台关爱福利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不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份为标准,而实行在平台工作就享受平台福利计划的举措。


如此,方能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避免劳动者因身份不清求助无门。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孟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副教授、劳动关系系主任)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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